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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陷口水战双方都拿法律说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39 海峡都市报

  N南都 深圳商报

  本报讯 在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前天公然叫板“卡拉OK版权费”之后,上海、北京、杭州、长春、南京等10个城市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提出异议,称国家版权局收费“不合法”。而被叫板的一方也祭出法律大旗,国家版权局及其负责此事的下属协会称,该项收费不属于行政收费,于法有据,并且称“法律不是摆设”。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称,这不是行政性收费,所以无需开听证会。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费用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也表示,广州抵制收费是自由的,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是合法的,“国家有法律,法律不是摆设”。

  争执双方看起来剑拔弩张,不过法律专家认为,收费是版权局自己提出来的,这份《收费标准》没有太高的法律效力,版权局也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以往的经验,这种事情往往是无法执行,“不了了之”。

  而深圳罗湖区100余家KTV则计划“自力更生”,组织力量低成本自制MV(音乐带)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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