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可协商但不能拒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57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针对广州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一事,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但他强调,公告收费标准是一种集体管理行为,如果否认了这种管理方式,将使KTV行业回到2002、2003年前后,被众多音乐作者告上法庭,高额索赔的境遇。
国家版权局段处长21日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段处长还表示,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绝交实在没有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