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再起波澜专题 > 正文

成都KTV行业人士质疑版权局标准可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吴楚瞳) 自从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网上有消息称,北京、广州、上海、长沙等城市均对这一标准进行抵制。成都市娱乐行业对此作何反应?本报记者昨(22)日连线成都多家娱乐行业负责人,他们虽未明确表示抵制,但也无人表示支持收费。

  企业:收费标准太高

  对于其他城市的抵制行为,成都“好乐迪”负责人胡怀珍的态度简洁明了:“‘好乐迪’总公司在上海已经加入行业协会,成都‘好乐迪’肯定跟总公司步调一致。”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两个月前,成都市众多娱乐巨头就曾讨论过此事:“想得太天真,12元/天这个标准太高了,我们并不是什么暴利行业,不可能接受。”骡马市某歌城负责人表示,对此收费标准持怀疑态度:“我们有权利知道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收费之后这些费用如何分配?”标准究竟该如何制定?业内人士想法颇多:“如果100个包间,当天只有40个有客人,难道空出来的60个也要收费?如果在一个包间里面,所有人都点周杰伦的歌,收取的费用是不是都该根据点击率来付给周杰伦?这个标准的操作性有多强,我们表示怀疑。”

  协会:希望进行沟通

  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均有相关行业协会出面,为争取收费标准降低说话,四川是否也有相关协会?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表示,在协会网站上正在对此事进行调研,同时也在深入各企业调研,最终希望和省版权局沟通。

  何涛说,国家版权局既然已规定要缴纳卡拉OK版权费,就应该交纳,但收费标准应该结合四川本地情况进行。

  版权局:标准不由我定

  有业内人士称,四川应该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地收费标准,对此,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徐登明说:“卡拉OK收取版权费并不是行政性收费,版权局也不是收费机构,所谓落地收费不会由省版权局来制定。”同样有人提出,国家版权局所制定的收费标准有问题,徐登明表示:“标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经过调查之后,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收费,其标准是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制定,跟文字稿酬支付标准的制定是同样一个道理。”

  既非收费机构,版权局担负什么职能?徐登明说:“版权局是在此事出现问题时,如权利人投诉收不到费用时,进行行政仲裁。”

  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标准适合国情

  据新华社电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作出说明。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不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新闻链接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于20日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称,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坚决抵制。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新闻背景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09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版权 标准”的相关新闻
音像协会副会长称版权局收费标准适合国情 (2006-11-23)
中音协称版权局KTV收费标准适合国情 (2006-11-23)
中国音像协会称卡拉OK12元版权费标准比较低 (2006-11-23)
北京市版权局称北京KTV版权费标准将低于12元 (2006-11-23)
广州等城市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12元收费标准 (2006-11-22)
上海抵制卡拉OK版权费标准 (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