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卡拉OK版权费纠纷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我们是合法收费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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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3:37 CCTV《第一时间》 | |||||||||
继续关注卡拉OK版权费的纠纷。11月9号,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包厢费每天收取12元的标准,但是昨天 我们报道了,作为试点之一的广州已经明确表明:不会支付版权使用费,主要原因是收费的主体不明确,费用不合理。对此, 收费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昨天立即作出回应。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表示,12块钱属于合理的收费标准,他们正在制
王化鹏表示,他们正在统计给他们授权的权利人名单和授权作品,并将于近日公布。而对于没有营业的包厢是否也要 收取12块钱的包厢费等问题,将会在正在制订的收费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另外,国家版权局昨天也表示,每个包厢12块钱 是最高标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绝交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注意到,对于国家版权局这个收费标准,其他几个试点地区也表示难以接受。上海方面声明仍将坚持每间包房每 天1元的标准。北京的一些KTV则表示,肯定不会接受,并且很可能会打官司。到底这个版权费该怎么收,我们也将持续关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