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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KTV行业拟用自拍MTV背景抵制包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自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抵制“12元K厅包房费”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相关部门、协会立即跟进,就此发表自己的观点,对收费标准制定依据和收费主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上海市还明确表示,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标准。

  上海:不承认目前收费主体

  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朱南昨天重申上海行业协会公开提出的“十点意见”,“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他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

  朱南说,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北京:为何收12元没说清楚

  北京市向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将采取高、中、低三档收费标准,并有望从明年年初起执行。

  昨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述。北京市的卡拉OK版权收费实施细则正在草拟过程中,初稿已经完成。按照计划,在执行收费的具体过程中,将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为收费上限,同时设定中线和下限共三档收费标准。三档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已经确定,但未公布。

  记者随后采访了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他表示刚获悉此事,不便表态。在国家版权局之前举行的意见交流会上,王正恒曾表示出台此项收费标准并不合理。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家版权局出台的标准,他们还有很多费解之处。“首先,为什么收取12元没有解释清楚。其次,收费主体目前并没有收费资格。”这位负责人认为,按照国际惯例,收费的标准应由协会对协会进行谈判后达成。

  深圳:拟自拍MTV抵制包房费

  昨日,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表示,支持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包房费”说“不”的行为。协会秘书长张效坤称,如果要强行收取,深圳各家卡拉OK厅将集资自行拍摄歌曲MTV背景,拒绝交纳12元的“包房费”。

  罗湖区内集中了深圳三分之二的卡拉OK歌舞厅场所。张效坤表示,深圳各家卡拉OK歌舞厅拒绝交纳包房费的最主要理由是收费主体不合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处在筹备阶段,尚未获得国家民政部的批准,没有正式成立。

  两年前,在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的发起下,深圳市100多家卡拉OK歌舞厅开始统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版权费。张效坤说,双方和约到2007年到期,如果再交纳“包房费”就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深圳各家卡拉OK歌舞厅自然不答应。

  张效坤告诉记者,音乐版权费收费标准是0.072元/平方米·天(不包括营业面积),平均相当于1.4元/间。他认为,如果按照12元/包房·天的价格太过离谱,“同样是版权费用,后者几乎是前者的十倍!”如果每天按使用20000间计算,每间每天12元,一年收费为8760万元。协会认为,这个数字超过了深圳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推广到全国,这笔费用则是天文数字。张效坤甚是大胆地表示,多家深圳卡拉OK歌舞厅负责人表示,如果一定要收取“包房费”,他们将拒绝使用MTV背景,而集资聘请影视公司重新拍摄。“巨资的包房费什么MTV拍不出来?”

  据介绍,今年9月,深圳100多位深圳卡拉OK歌厅负责人提出了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方米·天。9月21日,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这份文件“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未果。

  质疑与回应 12元收费标准合理吗?

  每一个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是不同的。包房空置也要支付使用费,显然极不合理。 ——广州一经营者

  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

  收钱之后谁来监管?

  “我们有权利知道这钱收上去了之后怎么办。”国家版权局公示的这一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进行收费,以至于这些钱收上去之后,并没有相应的著作权人来接受这笔收益,“写这首歌的人都死了100年了,钱还照样收,收上去怎么给啊?”——南京一经营者

  国家版权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管理,落实权利人的利益。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收费。版权局和这两个组织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国家版权局一负责人

  两大部门相互争利?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双方是否存在利益之争。 ——一音乐界业内人士

  这是不可能的。文化部作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卡拉OK厅进行监管的职能。而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集体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审批,再一个就是依法公布标准。 ——国家版权局一负责人

  各方反应

  K厅经营者 强行收费势必转嫁消费者

  广州被列为“12元版权费”试点城市,但广州的经营者都对这种打包收费的方式提出异议。有经营者介绍,K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不同的概念。以K厅目前的经营状况看,晚上黄金时段开房率比较高,但也不可能达到100%,“空房”也要打包收费,就交了冤枉钱。

  经营者还指出,在K厅的曲库里,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但也要跟着捆绑收费,而且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未必包含了K厅经营使用的全部曲目,对于非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K厅业主仍需要单独付费。打包收费非但不能一次性解决K厅面临的版权问题,还给K厅造成了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双重负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K厅经营者坦承,如果强行按照这个12元的标准来收取的话,经营成本一增加,必然会想办法转嫁这部分成本。

  音乐业界人士 不知道管理协会存在

  “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是势在必得的方式!从来没有合理合法地交过费。”旗下拥有李宇春的太合麦田公司的宋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此问题周笔畅所属的乐林唱片公司老总余秉瀚和广州最大的唱片公司天韵唱片公司周总则一致认为,此费是到了非收不可的时候了。余秉瀚还打了个比方“你见过卖牛排的店入的牛排都不用钱的吗?”但他们表示,迫切希望文化部跟版权局能尽早达成共识,给出一个满意的说法,而不是现在这样的各说各法。

  行会代言K厅,其中有一项就是直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并未完全成立,此时由它来收取费用极其不合理。就此问题记者问到了三位负责人,大家的反应都是不知道这个部门究竟存在与否。

  一个建议 按点播率收费较合适

  至于如何收费,宋柯认为,比较平衡的方法是既要顾及消费者的利益,不能让他们吃亏,也要让创作者有动力去创作,还要兼顾卡拉OK厅营业不受影响。余秉瀚则认为按房间收费确实讲不过去,现在只是一个过渡期,目前阶段还是以点播率来计算收费比较妥当。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也认为,以每首歌点唱率的高低为单位制定卡拉OK版权费标准,比较合理。因为它体现了音乐作品“有版权要收费、无版权不收费、谁使用谁缴费、多使用多缴费”的原则。(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许黎娜 虞伟 张展鹏 陈志鹏 刘黎霞 见习记者郭楚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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