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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免费午餐别想再继续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8:06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9日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的质疑和争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昨天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标准遵循法定程序”

   据一些媒体报道,有娱乐业者认为这次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合法,不合理。

  王自强说,这个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制定,报国家版权局公告后实施。目前已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授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草案),并将草案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将该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了有关各方的意见。后又召开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卡拉OK经营者、相关协会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建议两协会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

  他说,这个标准的出台是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免费午餐”不能再吃了

  目前,最大的争议点是收费标准,部分娱乐业协会对每间包房每天收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收费过高,并表示拒缴。对此,王自强认为:对收费标准,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看法的。从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是赞成这种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至于有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经成为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依据。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将来在实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王自强特别指出,对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来说,多少年来一直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也没有付费情况下违法经营,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在我国大力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协会有权提收费标准

  尚未完成正式备案手续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能否行使制定标准、收取费用的权利,也是引起质疑的问题。对此,王自强指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版权使用费标准(草案)等材料。因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提出收费标准已经不是一项权利,而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其制定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草案)上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示并公告,恰恰是遵循法律程序的。

  

“卡拉OK免费午餐别想再继续吃”

  7月19日,在上海一家好乐迪KTV内,消费者正在点歌。 早报记者 史训锋 图

  “免费午餐说”误导消费者

  就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昨天对卡拉OK收费备受争议问题作出的有关回应,昨晚九点,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向早报记者独家发布了他的个人意见。

  朱南强烈呼吁,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和媒体不要再提“卡拉OK的免费午餐”。朱南说,早在2001年,上海就已经结束了卡拉OK免费午餐的历史,开始有组织地定期向中国音著协交纳版权使用费。

  朱南还认为,对于制定的收费标准的高低,其具体的制定过程和最终确定金额的理由应该由收费主体来作解释,而不是由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版权局出来解释,“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早报记者 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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