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版权收费标准只是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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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9:37 深圳特区报 | |||||||||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收费问题作出说明 12元版权收费标准只是上限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隋笑飞曲志红)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
目前,最多或最大的争议点是收费标准,部分娱乐业协会对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收费过高,并表示要拒绝缴纳。对此,王自强认为: 对于收费标准,不同利益群体是有不同看法的。从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是赞成这种收费方式和标准的。举例来说,标准公示期间收到17个娱乐协会的反馈意见,12个赞成;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7位发言的代表,5位基本赞成。 而且,这个收费标准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公告明确说明,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是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的。同时,对比港台地区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收费标准,也是较低的。 王自强特别指出,对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来说,多少年来一直在没有取得权利人授权、也没有付费情况下违法经营,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在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是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相关链接 北京拟明年开征版权费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杨峥)昨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介绍关于北京KTV版权收费问题时表示,北京KTV版权收费将经过三个步骤。目前北京还是在第一步骤阶段。预计收费会在明年1月开始实施。 对于到底该收多少钱的问题,王野霏认为这不是政府的事,应该是权利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也不是政府自己制定的,是由相关的音像集体版权协会经过调研后制定的。他指出,权利双方协商的收费标准不论高低,只要双方愿意,政府都赞成。但标准不可能低到有些人所说的一个KTV一天一两毛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