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收费标准被疑手续不全 国家版权局称完全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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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1:18 东方今报 | |||||||||
23日,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的有关人士分析可行的KTV版权费收取模式后称,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 国家物价部门人士认为,该项收费的立意是好的,“但程序很成问题”。“不管委托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都不能不全”。版权所有人委托行业管理部门即中国音像集体
24日,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针对该问题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草案)》是已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授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制订、上报给国家版权局的,标准的出台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综合新华社、南都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