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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你交不起 我暂不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2:30 新闻晚报
□据 CCTV《经济半小时》报道

  卡拉OK版权费之争,已经轰轰烈烈闹了好长时间,最近,这件事情似乎更进入了白热化阶段: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了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

  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第一个站出来,公开说不;11月21日,上海、长沙等地卡拉OK经营者也表示质疑这一收费标准;11月27日,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要求
在全国范围召开听证会。

  一年多支20万 歌厅拒不交钱

  11月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宣读公开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上述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将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黄世球和广州市所有的卡拉OK业主心里都明白,走到这一步实在是无奈之举动,他们并不是不愿意为版权人付费,其实最近几年,他们一直都在受到各种卡拉OK版权官司的困扰,一直期待着能有一个彻底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的方案出台,但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拥有50多间包房的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告诉记者,这钱要是真这么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说:“如果按照每天12块一个包房来计算,大概我们一天要给他600多块钱,那一个月就一万八、差不多两万左右,那一年下来就20多万。”

  更让陈祖发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权使用费都要照缴不误。

  陈祖发表示,如果我们娱乐协会天天爆房,我都高兴,绝对交钱,但现在有的开5成,有的开7成,“数量不定,剩余的房间也要交费,我觉得不够人性化。”

  然而,对于每个包间每天12块钱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负责人王化鹏却认为并不高。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称这个标准我认为还是比较合适。他举例说,在台湾,收费模式也差不多,但每间每天要收160块钱,比我们要高得多。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具体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12块钱只是上限,我们还有8块、10块的标准,而对于承担不了12块钱的,也不是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啦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刘国雄强调,有交不起的,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在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收费协商不充分 矛盾四起

  卡拉OK经营者质疑的不仅是收费数额多少,关键是收费有没有和他们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卡拉OK业的发源地,广州市的卡拉OK业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在全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使它成为第一批卡拉OK版权收费的试点城市,但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却觉得不公平,因为这个收费根本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陈祖发表示,没征求各大歌厅的意见,就定下版权费,比较霸权,“只要不是行政收费,就不能强逼一定要交这个钱,而要收这个钱,也要谈好,弄清楚。”

  作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的黄世球认为,现在连政府部门在收费之前都会举行听证会进行讨论,而这次对卡拉OK版权收费,他们作为被收费的一方,竟然连参与讨论的机会都没有。

  令黄世球感到不满的是,座谈会都没让地方协会参加,却要来广州搞试点。那么这次收费标准的出台,有没有经过和卡拉OK经营者的协商呢?协商又是如何进行的?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委组负责人王化鹏称收费标准,实际上是协商的结果。但面对跟哪些人协商的问题,王化鹏表示考察过很多歌厅。

  王化鹏认为,他们与卡拉OK经营者的协商是非常充分的,只不过是其中不包括广州娱乐业协会,而且记者还了解到,即便是广州娱乐业协会公开反对这个标准之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也没有和他们进行沟通。

  那为什么始终没有和广州市娱乐业协会进行沟通呢?王化鹏这样回答:“全国有12万家歌厅,你怎么就没找到我啊,所以你不算数,不就这个意思吗?我没那个能耐,12万家,我一辈子,活一辈子我跑不完那么多。”

  与此的相反的是,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却一直努力,希望能在收费标准的制订过程发出自己的声音,广州市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曾经在一个多月前将广州卡拉OK经营者反映的问题总结成一篇3600多字的报告报给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但让黄世球失望的是,半个月以后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收费标准讨论会,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再一次没能得到参与讨论的机会。

  音像协会管理费将占30%

  为了卡拉OK收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发生了正面冲突,实际上,在谁是收费主体,谁来制定收费标准上,还存在另外一对竞争对手,就是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这两个部门都各自拿出了收费依据,各自制定了收费标准,各自开始了收费试点,11月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在长沙正式启动,不过,为了避免短兵相见,两个部门在推进试点的时候,划分了“势力范围”,井水不犯河水,卡拉OK当中,到底藏了一个多大的

蛋糕,引得两个部门竞相折腰呢?

  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称,纯卡拉OK广州是510多家,按照满打满算按照12块钱一个包房,我们粗略统计我们广州版权使用费收费是5000万,全部包括是7000,把餐饮卡拉OK列进去的话是7000万。

  这笔钱将如何分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告诉记者,大部分费用将会分给各音像公司和音像版权权利人,当然,作为管理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将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于“协会应该拿多少”的问题,刘国雄预估在30%左右。

  据了解征收这笔庞大费用的工作,已经由中国音像集体组织授权给广州的一家企业来完成,记者在广州软件园内,找到了这家今后将行使收费权的广州市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说:“作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这里设立的代办处,我们提供一些场所和人员给他们,作为一个支持。”至于该公司收取多少管理费,欧阳旭称有些细节还在商谈中。

  [半小时观察]

  一场比赛为什么有两个主裁?

  使用了别人的著作,就应当付给人版权费,这是个法律常识,对卡拉OK版权收费这是中国在保护

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进步。但同样一个收费,国家两个权力部门互不相让,都说自己才是有权收钱的人,这让卡拉OK经营者很为难,一场比赛有两个说了算的主裁判,到底该听谁的呢?

  另外,收多少费,怎么收,应当跟掏钱的人商量,别让他们抓住把柄。现在收钱的说已经商量得很充分了,出钱的几个大头非说没跟自己商量,谁是谁非,我们局外人搞不清楚,但至少在公众媒体上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商量的过程,既然有可能陷入是非的旋涡,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让这个过程彻底透明呢?法律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程序的公正优于结果的公正,公权力的使用一定要很小心,涉及到别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时更要小心,只有按大家公认的程序办事,大家才会认可你自己没有私心,要想向公众证明自己大公无私,恐怕只有把收费这件事从头按公正的程序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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