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求是》-《小康》杂志专题 > 正文

人治传统影响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24 《小康》杂志

  人治传统影响制度建设

  ★文 /李景鹏

  近年来,制度建设问题一直是一个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确,我国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制度建设的问题,或者是面临着完善制度的问题。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我们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是否完全没有制度呢?如果我们去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在这些方面原来都有着许多制度、法规、规范。

  有些制度、法规、规范还制定得非常细致和详尽。当一般人民群众涉及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的各种事务需要解决时,人们就会感觉到处处、时时都受到各种制度、法规和规范的制约。从人们的切身感受来说,各种制度、法规和规范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甚至往往会感觉到要办成一件事处处是障碍,艰难得很。

  但是,当所有这些制度、法规、规范遇到腐败分子做坏事的时候,却变得软弱无力,形同虚设。当好人正常办事的时候,处处是障碍,而当坏人办坏事的时候却一路畅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这些制度、法规、规范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在谈制度建设或完善制度之前,必须首先要弄清过去制度失效的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否则,我们还是要重导过去的覆辙。

  人治环境下的制度

  一般地说,可以有三种类型的制度:第一种是好人正常办事容易,坏人办坏事难的制度;第二种是好人正常办事难,坏人办坏事也难的制度;第三种是好人正常办事难,而坏人办坏事容易的制度。显然,第一种制度是最好的。第二种制度虽然不太好,但还过得去。第三种制度则是要不得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的许多制度是属于第三种类型的。这样的制度如何谈得上去完善它呢?很可能越完善越糟糕。

  这第三种类型的制度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是由于官本位所造成的权力超越制度;第二是由于小团体主义所造成的利益超越制度;第三是由于官场歪风所造成的潜规则超越制度;第四是由于旧传统所造成的人际关系超越制度;第五是由于腐败分子的反监督技术超越制度。正是这些原因的综合作用,使得各种制度全面失效。

  造成第三种类型制度的更加深刻的背景则是我们的人治政治的传统。在人类历史上的政治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最基本的政治类型或两种政治运行的轨道:一种是人治政治的类型和运行轨道,另一种是法治政治的类型和运行轨道。人治政治的特点就是强调人的意志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而轻视制度的作用。在人治政治中虽然也有法律和各种制度,但它们是从属于人的意志的,特别是从属于领袖人物的意志的。在人治政治中,人的意志往往通过权力表现出来。因此,意志高于一切便表现为权力高于一切。和权力相比,制度则是可有可无的。同时,在人治政治中,人们是分为等级的,而法律和制度主要是为了控制下等人的,即所谓“刑不上大夫”。另外,人治政治重视人际关系,往往把人际关系置于制度之上,等等。

  总之,在人治政治中,人们从心理上不喜欢制度。因此,当人们遇到制度的制约时,如何绕开制度、超越制度,逃避制度,就变成社会心理的常态。在这种心态之下,人们往往会以不遵守制度为荣,以为那是有本事的人做的事。相反,如果一个人严格地遵守制度,则被看作是没有本事的表现。我国几千年的政治,就是在这种人治政治的轨道上运行的,从而形成了人治政治的传统。

  在革命的年代,我们并没有改变这种人治政治的轨道,特别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使得我们的人治政治的味道更浓了。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我们且不说现在回过头来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列宁这段话,至少在当时(包括建国以后)我们是从我们的人治政治的传统的角度去理解的,把它作为轻视制度的理论根据。我们现在出现的制度失效,正是在人治政治没有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的,是人治政治在新时代所留下的后遗症。

  法制环境下的制度

  与人治政治相反,法治政治的特点是:首先表现为法的权威处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宪法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仰和崇敬。其次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的适用上都没有任何例外。第三是法律制裁的刚性,不允许有任何的通融。第四是任何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特别是宪法的约束,而不允许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法治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框架。

  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又是政治走向现代化必不可免的过程。只有彻底从人治政治的轨道转变到法治政治的轨道上来,我们的制度建设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文革”的教训的基础上,便开始了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变。尽管过程还相当缓慢,但总的方向是肯定的,决心也是很大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强调制度建设,江泽民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胡锦涛更进一步提出依宪治国的战略。这些都说明我们国家正在向着法治政治的道路发展。所以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制度建设的问题,应该看作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是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的。

  (作者为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