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律师觊觎中国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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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59 观察与思考 | |||||||||
据介绍,中国的入世承诺和国务院条例同时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可以和中国保持“协议合作关系”以及“直 接指示中国律师”开展法律事务,还可以向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但是这里面可以打的“擦边球”是, 外国律师事务所幕后直接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面上则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做出的法律意见经中 国律师事务所翻译、核实、签字对外出具,实际上很难监管。
-林 华 按照中国入世承诺,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仅能从事一些经济领域的非诉讼业务和一些涉外法律咨询业务。以这个规 定,中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业务没有交叉,应该可以和平相处。然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进入中国以后,却没有严格遵守W TO规则,频频涉足规定之外的法律领域,挑起本不该存在的战火。 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表示,现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 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而中国律师服务业的发展瓶颈是如何提供跨地区、跨国境、跨行业的 专业化法律服务。目前,中外律师事务所联盟模式更合时宜,外国律师事务所将帮助中国律师事务所向国际化、专业化水准看 齐。 司法部官员也表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外律师事务所交往与合作机会增多,中国律师可以学到先进的 管理经验提高自己。因此,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对中外律师来说意味着多赢。 洋律师抢滩中国市场 对外国律师而言,中国是最好的去处,也是最难突破的一个市场。因为“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 。你必须在不确定将获得什么样的回报时,就投入不动产和人员。” 严格来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只是开始向外国开放,或明或暗的准入限制依然无处不在,但是迅速发展的中国 法律市场,其赢利前景和回报,吸引着外国律师业巨头不惜血本抢滩登陆。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达156家。全球规模 最大、获利最丰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前50强,已有一半以上进入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大批外国律师活跃在中国市场上,在中 外法律存在一定差异的状况下,外国律师在中国如何执业,引起了公众普遍的关注。 金钟吉是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2年来中国创建律师行。金钟吉说:“我们从递交申请书到拿到审批 文件,花了两年时间。按照中国官方的要求,我们在北京的律师行叫做北京代表处。因为是韩国律师在北京开设的第一家代表 处,所以官方审批很慎重。” 两年后,金钟吉拿到了司法部的正式批文,这是境外律师在中国执业的“绿卡”,但司法部每年都要年审一次,年审 不合格的就会取消资格,年审每次收费1万元。 据称,目前外国律师在中国执业要受到很大限制,一是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二是不能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的事务。金 钟吉举例说,中国人去韩国打官司,他们可以代理;韩国人来中国打官司,他们不可以代理,但可以替韩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 师代理。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属于有限制地开放。金钟吉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都不是完全开放,都禁止外国律师从 事诉讼业务,但中国的开放与WTO要求还有一点距离,与律师有关的审批事项太多。例如:某国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学生想利 用假期到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司法部认为需要审批,并责成某省级司法局专门写了报告。 据称,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正式对外开放始自1992年,当年外国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海口 开设办事处。此后市场进一步开放,到2003年,按入世承诺全面取消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数量和地域限制 。 中国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法律服务行业做出的承诺,只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对国际规约、惯例以及该律 所被注册执业的其它WTO成员的法律,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雇佣中国律师。国务院颁布的《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也重申了这个界线。这和大多数WTO成员对律师业的管制一样。 严格来说,跨境事务涉及两地法律,原本是中外律师互补合作,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两者之间的在“中国法律服务” 这一市场上的竞争关系,这种观点代表了很多中国律师的意见。 据介绍,中国的入世承诺和前述国务院条例同时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可以和中国保持“协议合作关系”以及 “直接指示中国律师”开展法律事务,还可以向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但是这里面可以打的“擦边球” 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幕后直接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面上则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做出的法律意见 经中国律师事务所翻译、核实、签字对外出具,实际上很难监管。 大量吸纳了中国法律专业人才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确实在力拓中国法律服务这块市场。除了不出具具有官方用途的正式 法律文件外,通过“法律环境影响信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咨询意见,以及向客户出具各种有关中国法律的“备忘录”、“参 考意见”是他们经常经手的业务,这给人的“错觉”是以为“对外开放了”就是“全盘开放”;事实上,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 代表处的这些行为,实质上就是对中国有关外国律师在华“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活动”之规定的直接违反;不能仅 仅因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就想当然地认为“外国律师全面合法地进入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洋律师挑战本土律师 据了解,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代表处办公地点一般都选择在豪华写字楼内,有的长期租住五星级酒店办公。外国 律师事务所通常能接到比较高端的客户和业务,因此收入颇丰,许多本土律师事务所没有这个优势。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坦言,在加入WTO的背景下,作为法律服务业的生力军,中国律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危机 与挑战。中国律师业面临外国律师的竞争与冲击体现在多方面: 在市场和客户上的竞争。外国律师首先会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抢滩,在涉外贸易、金融、证券等 业务领域与我国律师展开竞争。 业内人士将中国法律服务业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在以“国际间资本流动和运行所产生的跨国法律服务”为代表 的高端市场上,外国律师事务所具有明显优势,占了很大份额。而本土律师事务所竞争力普遍比较差,能承揽这些业务的通常 主要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的大律师事务所。 据估计,在高端市场上,目前可以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同等位置上大量、经常性地合作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大概也就 七八家,而能形成一定量并且比较常规性合作的综合性大的律师事务所,不超过三四家。 在服务范围上的争夺。按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不被允许就中国法律提供建议。但实际上,外国律师正在向各种公司 提供中国本地的法律服务。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使其成为众多跨国公司的淘金地。涌入中国的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中国 法律解决问题。这样的需求使外国律师们垂涎欲滴。 在人才方面的竞争。外国律师事务所以品牌形象、资金投入、高薪聘请我国优秀法律人才,将会引发人才竞争大战。 外资律师事务所能提供比大多数本土律师事务所优厚的薪水,并且有比较稳定的提升空间。另外,外资律师事务所还 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训机制,一般会给工作一定年限的律师适当的出国培训或上学深造的机会。再者,在外资律师事务所通常 能接触到比较高端的客户和业务,可以获得更多的锻炼和经验积累。这些这对本土律师诱惑很大。 由于语言、文化背景、生活习惯、风俗的客观差异,外资律师事务所不惜投入重金,高薪聘请中国本土优秀的法律人 才,同时借重大批“海归派”律师的双重文化背景,在中外律师的较量中保持一定的人才优势。国内律师事务所多年培养的优 秀律师跳槽到外资所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也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隐忧。 无庸讳言,我国律师早期的入门起点是法律大专,律师所从事的大多是国内诉讼类业务,懂外文的律师人数少,能熟 练运用外语和专业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仅有2000人左右,通晓国际法、国际贸易和WTO规则的律 师尤其稀缺。中国律师在大型复杂的跨国交易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缺乏国际谈判的经验和从事国 际律师业务能力,在国际法律服务方面竞争力相对较弱。 在管理方面的竞争。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思路、管理手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用管理国资所的方式来管理 已进入市场中介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已然滞后。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专业分工不细。我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 师人数不超过200人,尚无年收益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有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某发达城市律师的整体收 入为5个亿,而这不过是某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当地一个办事处的全部收入。与之相比较,目前世界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 平均人数为800人,排名前10位的律师事务所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达2700人, 而年收益100亿美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有近20家。 由此可见,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广泛程度日益增强,中国律师业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会在一段 时间内凸显。 事实上,外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超越了被允许范围,就会影响本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改变它们的生存环境 ,甚至威胁当地法律公正和经济安全。上海律师协会今年4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说上海作为经济改革中进步最大的城 市,受此伤害也最重。上海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表示,若任何外国律师事务所损害中国利益,政府应采取行动。 中国律师博弈未来 事实上,在清醒地看到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化大潮中面临诸多挑战与威胁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世界各国法律服务 市场根深蒂固的本土性,不必过于悲观,而要在危机中看到蕴涵的巨大机遇和中国律师所特有的优势。 首先,就抢占中国市场先机的外国客商来说,毕竟其本国与中国在社会文化、法律环境和经济秩序等诸多方面存在显 著的差别,客观上他们对于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商业的服务需求就形成了中国律师业新的巨大机会。同时,在外国企业打进中国 的同时,中国企业也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走进同样对中国拆除了壁垒的外国市场中去。 事实上,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也同样面对着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迫切需要有中国律师为他们提供各种国际商务领域的 法律服务,这也形成了中国律师业新的市场机遇。同时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其国内企业也在发展壮大中,权利保护意识与 风险防范意识随之不断加强,国内司法和行政执法环境的改善也有目共睹,国内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质和量上都会进一步得 到提高。 其次,就国内大多数法律服务机构而言,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拓展对涉外业务份额比重微不足道的国内中小律师事 务所并不构成致命威胁。国内少数在诉讼领域独领风骚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它们已经在这一领域建立起割据 一方的独特优势、其适合中国国情的服务方式以及“价格战”上的巨大优势,远非外资律师事务所能望其项背。中国法律服务 市场的开放,会促成外国律师业和中国律师业在竞争中,进行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另外,因为外国律师业刚刚进入中国市场不久,在政策、体制和税收等领域尚不熟悉还处于弱势地位。WTO在服务 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成员方一项例外,即与本国司法有关的法律服务将排除外国同业的进入。这一惯例将使得大量的诉 讼业务、与司法有关的公证事务及与司法有关的其它法律服务免受国际同业的竞争压力。鉴于中国现阶段法律服务领域仍以诉 讼和证明性公证业务为主,这种对于与司法有关的法律服务的限制就大大减少了国际同业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够给国内法律服务 业带来的冲击力度。 最后,在律师队伍规模、本地化程度和业务范围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均无法与中国本地律师业相提并论,外国律师 事务所想在中国有大的发展,本土化程度是关键。要实现本土化,必须重视中国本地业务和本地律师,吸收中国合伙人,以中 国律师为主发展中国业务。 司法部官员表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外律师所交往与合作的增多,中国律师可以学到先进的管理经验 ,提高自己。因此,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对中外律师来说意味着“多赢”。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表示,中国律师服务业的发展瓶颈是如何提供跨地区、跨国境、跨行业的专业 化法律服务,相对于并购的传统模式,律师事务所联盟这一模式更适合当前的中国。况且,对于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大规模并 购的市场条件暂时还不具备。 而“联盟”这种灵活的整合资源的形式是解决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瓶颈的最好方案,这种合作方式所产生的风险 也更小。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示范性中国律师事务所联盟”的构想应运而生。 据介绍,“示范性中国律师事务所联盟”可以由国内各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组成,地域上初期阶段可以锁定北京、上海 、广州等10个中国城市,每个城市拥有2-3家联盟成员,不同于行业协会的是,“联盟”是一种松散型的组织,主要目的 是共享资源,联盟中的成员相互独立,但成员之间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一定方式的合作,在提升成员专业水平、创造规模效 益的基础上,打造联盟和各成员的品牌。 吕立山认为,联盟将会给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版图带来深远的影响。如果将联盟视作不同律师事务所的自由恋 爱,那么随之而来的结婚、生子等并购行为自然会发生,但短期内中国律师事务所不会上演大规模的并购案例。另一方面,联 盟也意味着中国律师事务所未来走出国门,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甚至并购外国律事务所将成为一种可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