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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8:46 南都周刊
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

图1-拥挤的交通已经成了中国城市发展中的通病。严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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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

图2-堵车不仅考验人们的耐心也考验人们的体力。卢汉欣 摄


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

茅于轼


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

张柱庭


  记者 陈黎

  南都周刊:最近杭州市调研收取交通拥堵费引发了各界质疑,你是否支持征收?

  张柱庭:一言难尽。被堵的时候情感上赞成征收,但真被收费时候可能也很不爽。但还是要理性看待,我有三个意见:一是征收拥堵费有合理性,二是杭州市征收没有合法性,
三是是否征收应当纳入法制轨道。

  南都周刊:你说的合理性是什么?

  张柱庭:第一,从国际上拥堵严重的城市解决的经验看,如英国伦敦,意大利罗马等,征收确实起到了效果,因此可资借鉴。第二,交通拥堵要多层次多手段解决,例如设制管制区的法律方法,号召无车日的道德方法。在多种手段目前缺了经济手段,可用收费来调节。以北京机场路为例,机场路五环以内不收费就堵,而过了五环开始收费就不堵了,这条路如果完全不收费了,那必然又是一条拥堵的京顺路。说明收费调节流量,收费保证畅通,收费抑制无效低效交通。

  南都周刊:北京市的无效低效交通是不是很严重?

  张柱庭:是的,无效低效交通的表现有两类。一是非理性的保有车辆,以有车为荣耀的攀比,不必要购置。根据车辆强制报废的年限和里程,月出行达不到平均里程(大概2800公里)的人是没有必要买车的,应当改变交通方式如公交、出租。二是小车没有“合乘”的制度和习惯,一人开车使用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为什么呢,就因为保养费用低,通过收费增加成本,可以减少汽车的保有量。这是我认为它有合理性的第三个理由。

  南都周刊:那么你为什么又认为杭州征收没有合法性?

  张柱庭:有合理性不等于有合法性。我们已经进入了法制社会,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定义务,征收拥堵费,它不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是政府单向的、强制的、无偿的收取的费用,因此是政府行政规费。法律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随便从公民那里要钱的,政府要看管和保护公民的荷包。虽然我们国家还没有《行政征费法》,但不等于这方面没有规制。

  南都周刊:这方面的规制有哪些?

  张柱庭:全国性的规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规费。杭州市政府没有行政规费的创设权。第二个不合法的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车辆登记、检测等源头不能附加其他条件,因此征收的源头被堵死了,如果在道路上设置征收站点或者让现有站点代收,既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容易形成新的拥堵。

  南都周刊:征收应当纳入法制轨道的含义是什么?

  张柱庭:首先我关心的是最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如果立法机关通过可以收了,收费就合法了,也就有了人民基础;第二,这笔钱的使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督。拥堵的本质是道路及其设施供给和车辆增长需求的矛盾。从长远看还是要解决供给,多修路和停车场等设施。所以要谨防把拥堵费拿去干别的。第三,解决好征收环节智能化的问题,国外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上不用设站卡。进城进了几次,呆了多久,都是自动记录收费的。

  南都周刊:有人质疑,城区交通拥堵,从根本上说是政府部门没有尽到责任的表现,现在却将交通拥堵的责任“转嫁”给车主,不合适。

  张柱庭:拥堵也有车主的责任,你不买车,就不会堵。百姓当然不愿意交费,这种想法很正常。

  南都周刊:拥堵费是否解决堵车最后一招?

  张柱庭:不是,还有下下策呢。举个例子,新加坡为了限制买车,车辆购置税按车的150%来收,香港是100%。内地才10%。最下策是停止车辆登记。

  张柱庭,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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