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6:58 法制与新闻

  一位江苏盐城籍女子稀里糊涂爱上了上海一个精神病患者,两人共同生活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在丈夫去 世还未满100天之时,她却被婆婆告上法庭,被宣告婚姻无效。继而,婆婆又将其居住的房屋卖了,她与幼小的女儿被赶出 了家门。两年来,这对孤儿寡母一直被无休止的官司所困扰。至今,她还在为女儿的继承权艰难地奔波着。

  严爱华/文

  2007年1月,笔者在上海市奉贤区西渡居民小区的一间毛坯房里,见到了林怡与她的女儿。屋内有一张床、一台 电视机与一台冰箱,还有几只小矮凳,所有的衣服都装在一只很大的编织袋内。

  林怡告诉笔者,她与女儿被婆婆赶出了家门。

  婆婆为何要将她们母女俩赶出家门,以致林怡与女儿落得无家可归的境地?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为做上海媳妇未婚先孕

  林怡是江苏省盐城市一位农村女子。尽管坎坷的命运在她脸上留下了一道道苍老的痕迹,但仍掩不住她当年秀丽的容 貌。

  年轻时,林怡在县城的供销社做临时工,经人介绍,嫁给了城里人。但是婚后,丈夫嫌弃她是乡下人,稍不满意就对 其拳打脚踢。林怡忍无可忍,于1994年与丈夫离婚,时年6岁的女儿被判给了丈夫。

  林怡有两个妹妹,都在上海打工。离婚后,林怡就投奔妹妹到了上海市奉贤区。刚好,林怡的小妹生孩子,林怡便帮 助小妹带孩子。

  3年后,孩子进了托儿所,林怡闲在家中,无事可做。尽管两个妹妹都表示日后会为她养老,劝她安心住在家中,但 这种寄人篱下的日子让林怡心里始终不踏实。她想在上海找一个归宿,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同住一个小区的唐某是一位热心人,对林怡甚是怜惜。无巧不成书,其邻居李清的母亲曾托她帮李清介绍对象。

  “当时,我们只知道李清是市区一所大学的老师,因身体欠佳,病休在家。我还经常看见他母亲熬中药,照料他。” 在采访唐某时,她快言快语地说。李清平时为人和气、热情,也能干,谁家的电器坏了,谁家的孩子要补习外语,他总是乐于 帮忙。于是,唐某就将林怡介绍给李清的母亲。

  李清的母亲见了林怡后很满意,便挑了个日子安排两人见面。两人相识后,很是投缘,就此交往甚密,很快就同居了 。

  李清居住的房子是位于小区路口的底楼。有经营头脑的李清,考虑到林怡没有工作,便自己设计了广告牌挂在家门口 ,让林怡做房屋中介及旧货调剂生意。曾在老家做过生意的林怡得心应手,每月有近1000元的收入。

  不知不觉间,林怡与李清就这样快快乐乐地过了3年。

  “李清对你那么好,你们怎么还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啊?”面对亲朋好友的关心,林怡有苦说不出。原来,李清多次 对她说,母亲一定要他们先有孩子再结婚,再三恳求她为李家生个孩子。

  “高龄怀孕能行吗?都40多岁的女人了。”林怡犹豫不决。最终,为了能与李清名正言顺地长相厮守,林怡还是冒 险怀上了孩子。李清得知后,高兴得手舞足蹈,立即打电话将这一喜事告知了住在市区的母亲,母亲当即同意李清与林怡登记 结婚。

  丈夫精神病突然复发

  然而,就在两人准备筹办婚事时,不幸的事发生了。

  对当天的情形,林怡记忆犹新。那天晚上,李清打电话向母亲要钱时,与母亲发生了口角。李清气得满脸通红,随后 将自己关在卫生间里不肯出来。林怡吓得使劲敲门,哭喊了好久,李清才打开门,一把将泪流满面的林怡搂在怀中。

  第二天,李清的母亲从市区赶来。两人一见面,又吵得很凶,李清还嚷着要杀了母亲。

  “李清有病,要到医院去治疗!”李清的母亲临走时丢下了这么一句话。林怡摸不着头脑,不知何故。

  隔天中午,林怡与李清刚吃完饭,“110”警车突然开到了家门口。李清的母亲跟着警察,将李清带上车,说是送 他到“北桥医院”看病。

  “北桥医院是专治精神病的,李清患有精神病。”当介绍人唐某将这一情况告诉林怡时,林怡惊呆了。与李清共同生 活了这么长时间,她怎么也不敢相信李清竟然是精神病患者。

  “赶紧做流产吧!要不然日后麻烦就多了。”两个妹妹获知情况,劝姐姐趁早了断此事。

  然而,李清的母亲坚决不同意。据林怡及唐某说,李清的母亲多次打电话给林怡,要求一定要保住孩子,还动员邻居 说服林怡,并提出只要生下孩子,就给林怡一笔钱。

  “自己的亲骨肉,怎么舍得放弃呢!如果放弃了孩子,就等于放弃了这桩婚姻。”一心想在上海安家的林怡,怀着对 李清与孩子的一片深情,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眼看分娩期即将来临,林怡迫切希望李清陪在自己身边。于是,2003年国庆节前夕,还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 桥分院治疗中的李清被接回了家。

  2003年10月18日,挺着大肚子的林怡与李清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不久,林怡顺利产下健康可爱的女儿。李清与母亲都很高兴,给孩子起名叫李文扬。

  在小孙女满月的那天,李清的母亲特意在饭店举办了儿子的婚宴及小孙女的满月宴,邀请了亲朋好友前来参加。

  熬了3年多的林怡终于名正言顺地成了上海媳妇,在上海安了家。

  熬来的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

  孩子的诞生,给一家人带来了快乐。李清更是视女儿为掌上明珠,宁可自己省吃俭用,却舍得把钱花在女儿身上。然 而,随着女儿花费的增多,家庭负担明显加重,李清萌发了到香港做生意的念头。林怡阻止不成,只得由李清独自一人去了香 港。

  2004年4月29日,李清从香港回来前夕,林怡突然接到了深圳警方打来的电话,说李清出事了。

  第二天,林怡抱着女儿随婆婆等人匆匆赶到了深圳。当地警方出示了调查结果:李清系坠楼死亡。

  没了丈夫,抚养女儿的责任只得由林怡一人承担。她边带孩子边做旧货调剂生意,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着这个家庭。

  3个多月后,即2004年8月初的一天,林怡突然收到了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不识字 的林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咨询了邻居后得知,婆婆要与自己打官司,要求法院宣告李清与自己的婚姻无效。

  “搞啥名堂!我与李清是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怎么可能无效?”林怡怎么也想不通,丈夫尸骨未寒,婆婆竟 翻脸不认人,要将自己赶出家门。在妹妹的帮助下,林怡聘请了诉讼代理人。

  林怡的代理人竭尽全力获取了大量证据,以证明林怡是在不知李清有精神病病史的情况下与之相识、相恋并同居怀孕 的,力图挽救林怡的婚姻。

  然而,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了解情况时获知,李清生前因精神分裂症复发三次入住该院 。他的出院是在其母亲提出要求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办理的,其疾病尚未治愈。

  医院的这份材料证实李清是在精神分裂症复发期间与林怡结婚的。

  法院在庭审中认为,李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结婚后尚未治愈,林怡与李清的婚姻属欠缺婚姻成 立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随后,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法院同时宣布,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官司接连不断

  李清的母亲为何要解除已故儿子的婚姻呢?她在此后的一场场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道出了其中的真正原因。原 来,当李清的母亲带着林怡母女俩到深圳料理儿子后事时,背着林怡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据李清的母亲陈 述,在儿子尸体火化之前,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与法医同去殡仪馆,从儿子身上采了血样,又悄悄地从孩子头上拔了 几根带毛囊的头发,委托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果是李清与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儿子死了,孩子又不是李家的血脉,儿子遗留在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怎能归外姓人 呢?李清的母亲想到自己老来人财两空,悲伤中深感恼火。经人指点,她决定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拿回儿子留下的这套房屋。

  确认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后,李清的母亲凭着法院的判决书及亲子鉴定书,以自己是儿子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 通过有关部门将这套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并取得了房产证。

  2005年12月6日,李清的母亲将第二张诉状递交到法院,以自己是房屋的惟一合法权利人为由,请求法院依法 判令林怡母女从所居住的房屋搬出。

  眼看自己与女儿将无家可归,林怡再次找到了上次的诉讼代理人。

  “没有法院对讼争房屋的判决书,仅凭亲子鉴定书就剥夺了孩子的继承权,这是不合法的。”正当代理人准备为林怡 的女儿打行政官司时,李清的母亲以“证据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李清的母亲随即将第三张诉状递交到法院,称李文扬与李清没有亲子关系,请求法院确认 被告李文扬对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李清的母亲在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除了法院对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判决书 及亲子鉴定书外,还提供了李清生前因不育症就诊的医疗费收据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清的母亲为了进一步证明李清与被告李文扬无亲子关系,提出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她诉称 ,重新鉴定需要的李清的血样保存在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该所同意借用所保存的血样。

  此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能否证明该所保存的血样就是 李清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称,原告提供的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其委托人是原告,系本案利害关系 人。而且所谓的李清的血样及李文扬的带毛囊的头发,是在被告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下擅自采集的,无法证明广东太太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采用的检材就是李清和李文扬的血样及毛发,故该鉴定报告的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排除原告之子李清与 被告存在亲子关系,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被告代理人提出,鉴于被告年幼,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属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基本条件是 男、女、孩子三方一起到场,提供血样。无此基本条件,亲子鉴定不能进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原告在儿子李清身 亡后未征得被告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所取得的,显然不符合亲子鉴定的法定程序,属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 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医药费收据,法院认为此证据只能证明李清曾因病去医院就医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与原告之子没有 亲子关系的事实。

  就原告提出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法院在多次征求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积极做其思想工作未成的前提下,根 据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鉴定为原则,应当遵循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原则, 法院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欲证明被告李文扬与原告之子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不能成立。

  2006年7月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对 被继承人李清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赶出家门后欲再讨公道

  林怡以为,官司打赢了,意味着女儿对李清的遗产有继承权,自己和女儿能继续居住在李清留下的房子内。然而,事 情并非如其所愿。

  不久,林怡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及诉讼状副本。原来,李清的母亲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到上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系经当地派出所介绍,具有鉴定资质,虽然在程序上有不完善之处,也 是因李清突然坠楼死亡、尸体必须尽快火化的客观原因所致,但鉴定结论合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 求。

  然而,还未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林怡便接到了李清母亲打来的电话,说房子已卖给别人,让她尽快搬离。

  “官司还未结束,女儿拥有产权,这房子怎能擅自卖掉呢?”林怡态度很坚决地告诉她,决不搬走!

  接下来,便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2006年8月20日,李清的母亲带了20多个人,强行闯入林怡家中, 将其所有的东西都扔到路边,硬是将林怡母女俩赶出了家门。

  2006年9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依 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判决,给了林怡信心,女儿对房子是享有合法产权的。

  虽然房子已被卖掉,母女俩无家可归,这令林怡伤心气急,但是她已决意再次打官司,替幼小的女儿讨回公道。

  林怡通过他人介绍与李清相识、相恋,通过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与李清结婚并生育了孩子,法院却宣告其与已故丈夫的 婚姻无效。就林怡的无效婚姻引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关法律专家作出如下评析:

  本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李清与林怡的婚姻,虽系经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缔结,但因李清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属医学上认为不应 结婚的精神病,婚后直至死亡未能治愈,因而是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第二个问题是遗产继承。李清与林怡的婚姻无效,意味着林怡与李清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林怡不能继 承李清所留下的遗产。

  第三个问题是亲子鉴定。法律规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基本条件是男、女、孩子三方一起到场,提供血样。李清的母亲 背着林怡采样,不符合法定程序,亲子鉴定无效。同时,林怡以“无法证明所保存的血样就是李清的”为由,拒绝女儿做亲子 鉴定。根据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鉴定为原则,法院判决原告欲证明被告李文扬与原告之子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不能成 立。

  第四是无效婚姻子女的继承问题。《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所生的子 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即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法享有常态下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子女权利,承担子女的义务。有关子女 的抚养、监护、探望等问题,应参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表明了林怡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为此,法院在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时明确指出,根据我 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原 告之子李清与被告法定代理人林怡的婚姻被判决宣布无效后,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同样依法对原告之 子李清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第五是房屋买卖问题。李清的母亲在打赢第一场官司后,即将儿子的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随后又擅自将该房子卖给 了他人,显然侵犯了其孙女李文扬的合法利益,该房屋买卖属无效。作为李文扬的监护人,林怡可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女儿的继 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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