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明月”物业要求有偿停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3:38 江南都市报

  3.15维权之房产

  “海棠明月”物业要求有偿停车

  居民质疑物业此规定

  家住海棠明月小区的黄先生找到记者反映,今年1月,南昌市良豪物业管理接管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后,于日前出台了一条新规定,规定要求业主将电动车和摩托车集中停放在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只为自行车服务。停到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将实行有偿管理。消息一传出,小区部分业主纷纷表示不满。

  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南昌市良豪物业李姓经理解释说,为使小区道路畅通,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机动车辆实行集中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进行统一有偿管理。李经理称这项管理措施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价部门同意实施的。采访中,业主则认为物业管理这么做一种变相强制收费。因为在小区地面的停车场是业主的公共场所,物业管理是不能收取费用的。入住两年来,业主也没有对停放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收费。而现在要求把电动车、摩托车停在开发商修建的地下停车场,每月每辆车收取30元或25元的管理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业主们不能接受。

  就此问题我们咨询了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

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业主把车停到缴费停车场的问题,要首先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文/记者徐黎明、实习生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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