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财先报官财岂可后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0:00 青年参考

  人民网6日发表专题文章指出:中国自2007年起规定,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主动申报并交纳所得 税。然而,民财先报,官财岂可后报?

  人民网报道说,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 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他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预防和遏制腐败是一 种有效的机制。

  财产申报普通公民打头阵,官员申报怎能不了了之?这是12万元自行申报制度施行后,公众反应最强烈、最直接之 处。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等原因 ”而没有进行下去;1995年和2001年,中央都发布了要求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不幸,这些拟议的法和正式公布 的规定都不了了之。其中一条解释是“不适合中国国情”。

  万幸的是,操作的技术手段终于解决了,中国国情也适合了,财产自行申报制度开始实施了。但是,这次是请普通公 民打头阵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道:“有些民众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通过申报方式,公布给有些财产来源不明的公 务员,也不愿意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香港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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