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0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6日电(记者 张恩)山西省长于幼军6月26日下午在山西省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暨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狠抓落实,确保山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于幼军指出,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劳动保障、公安、国土、工商、经委、民政和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集中时间、力量,逐村逐乡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重点打击拐骗打骂民工、强迫工人劳动、违法雇用童工及智障人员等刑事犯罪行为,整治所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秩序。对无证企业的取缔由工商、国土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工会负责。打击犯罪和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分别由公安和纪检、监委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发挥好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协调职能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执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安机关加强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专项行动发现的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尽快依法处理一批“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决不让一个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强化乡(镇)基层工商所职能,依法坚决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砖瓦窑及其它企业;坚决纠正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经委系统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行业规划和监管办法,联同

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砖瓦窑无证开采和违法占地的专项整治并分类处置。民政部门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并负责送返原籍。

  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要深入查处“黑砖窑”事件背后的腐败以及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刑事犯罪行为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已被媒体揭露、接到群众举报有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纪立案调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宣传新闻部门要改进和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打击行动进展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动权。

  于幼军表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依法处置,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的高压态势。

  第三,宣传发动,全民参与。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在全省广大党、政、企干部中深入进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发动群众,各市县都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

  在农民工居住、工作场所设立

维权标识,公布当地公安、劳动保障、国土、工商和工会等部门的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同时,有关部门要规范劳务市场,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努力使农民工进入劳务市场,通过合法渠道寻找工作,减少被拐骗机会。

  第四,认真督查,堵塞漏洞。省政府从26日起到7月13日,将组织劳动、国土、经委、工商、公安、民政、地税、安监、监委和工会等十个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11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督查,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收到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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