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想用纸包住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8:26 新世纪周刊

  -吴波

  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 件信息的规定。

  曾于去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 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同一法案中,删掉了上述规定,代之以“违 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 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

  这两种表述着力点不同,一个放在媒体是否“违规擅自”上;一个放在媒体传播的信息是否真实上。按照二审稿的表 述,媒体处理突发事件,只用考虑其真实性,不用再考虑是否违了某些“规”。

  二审稿还有一处改动,就是删掉了一审稿第45条中“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

  的最后一部分“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这两处修改解开了大众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束缚。当初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希望汲取“非典”爆发被瞒报的经 验教训,提高我们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那次灾难中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国内媒体在重要信息披露上的失职。

  媒体为什么失职?并非因为他们对重大信息视若无睹、毫无觉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那些对本该报出来的真实信息“ 进行的管理”;媒体决策人由于害怕接到“违规擅自”的黄牌,乃至红牌,只好装聋作哑。

  “非典”的教训如此惨痛,才使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成为迫切的需要。但在这部法律的一审草案中,竟然继续赋予突 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权力对“违规擅自”发布哪怕是真实信息的媒体处以罚款,并将当地政府对新闻报道“进行管理”的权 力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显然是不顾前车之鉴。

  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草案,对原法案做出删改,说明最高决策层并不赞成束缚新闻媒体、禁锢真实信息的 做法。相反,决策层认识到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披露,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最好助力。

  那么,到底是谁在对真实信息流传广布感到恐怖,谁总想让纸包住火?恐怕是那些对突发事件有直接责任的人,他们 满脑子想的只是平安度过自己的任期,只想瞒住一时,只要火一时烧不透那层纸,别的就不管了,至于百姓安危死活,千秋功 过如何评说更不在话下。

  本来,这些人心里的小算盘是不好说出口的。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些人很善于把出于一己之私追求的“稳定”与我 们国家集中力量搞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稳定混为一谈。所以他们乐于混淆是非,不管信息真实与否,只要违了他们的“规”,就 是“擅自”,就要罚款,利用这把悬挂在媒体头上的利剑来遮盖自己的丑行。

  要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自然不能让这些直接当事人有机会“管理新闻报道”、规定媒体是否“违规”是否“擅自”。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更不能让立法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言工具,否则,我们走向法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路途将风险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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