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行政中心挤占农田 村民抗议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9:08 中国经济时报

  -河北清河“占地”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记者 王南 王润海

  “县政府就可以占俺的耕地?以后俺吃什么?!”

  2007年6月22日上午10点,河北省清河县东关村三位农民和村委员会、县政府对簿公堂。

  原来清河县政府要建行政办公中心,占了戈仙庄村的地,地里的一些坟茔要迁到东关村的口粮田里。

  东关村农民不干了,把县政府告上法庭。

  未批先占的“行政办公中心”

  个中原由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7月10日,河北省清河县戈仙庄村农民发现,自己的耕地上被人画了白石灰线。一打听才知道,自留地被政府占了,要建“行政办公中心”。

  村民到县里问个究竟。清河县人大主任田耀芳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资金使用率,缓解财政资金支出压力,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将县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缴存县财政代为管理和使用……占地共162.234亩,土地补偿款由县财政代管,期限为50年。代管期间,县财政局以每年每亩1600元的标准向戈仙庄支付资金使用补偿费。”

  协议书甲乙双方分别是“清河县财政局”和“戈仙庄居民委员会”,“鉴证机关”是清河县人民政府。

  村民糊涂了:村委会何时变成了居委会?卖耕地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既然征用了土地,补偿款为何让县里保管?每亩1600元“资金使用补偿费”是利息还是什么?代管50年,如果出了变故,找谁去兑现?“鉴证”签字时间是7月7日,而协议的“甲方”县财政局却是7月11日才签字盖章,未签合同已鉴证,这又是为什么?……

  后来,村民得到了一份《清河县建设行政办公中心征用戈仙庄土地的有关情况说明》,“已与戈仙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经戈仙庄两委研究村民代表签字,县行政办公中心征用戈仙庄土地的相关手续已按国家规定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这时村民才知道,“行政办公中心”没有占地手续。

  占地批地 奇怪的顺序

  后来一份《补充协议书》又神秘地出现了:“甲方”清河县政府,“乙方”戈仙庄居民委员会,约定青苗、树木、坟墓、填土等补偿款项和“其它费用20000元”,由财政局一次性支付90万元,“乙方”负责将款项分到农户,并保证施工顺利进场。

  该协议注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戈仙庄居民委员会的签字日期是7月7日,清河县政府和清河县财政局的签字日期则是9月22日。

  2006年10月8日清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2006犌逭字第0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108156平方米……

  清河县政府给河北省发改委写的“关于迁建行政中心的报告”中,以“综合实力强、扩权强县”为名,“机关办公大院1984年建成,严重破损、办公用房不足、无抗震设施、供电、给排水设施老化、办事结构分散”等为由,申请迁建,拟占地209亩。费用采用“置换”的方式,即卖掉各个迁入机关、政府办公大院及政府宾馆,投入到新中心的建设,预算8000万元。

  尽管知情人士指出,其中充满谎言,但2006年6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还是“审核同意”了:建筑总面积为3566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722平方米,拟入住50个部门,编制1654人,人均办公面积17.97平方米。

  2006年8月9日河北省政府批复“清河县2006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4.9736公顷,全部为行政中心用地;2006年9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清河县行政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大楼主体高度46.29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地上平面4布局为“E”字型,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及车库,地上一层为会议室和部门办公室,二层南侧正中为主入口,三至十层为办公用房,十一层为观景露台。

  2006年9月4日河北省政府批复“清河县2006年度第一次建设用地” (耕地)9.9873公顷,其中包括行政中心占地87.63亩。

  占地是7月10日,批准却是10月8日;“第五次建设用地”批复是8月,“第一次建设用地”批复却是9月……奇怪的“时光隧道”背后,到底有藏着什么玄机呢?

  青苗与坟墓齐推

  有了“批件”,气就壮了。

  2006年10月26日上午9时,清河副县长杨清江带40多辆警车、300余名警力和两辆救护车,围住戈仙庄村西头约200多亩耕地,推土机开始横冲直撞……

  农民看到棉花被推倒,自留地上的坟茔铲平,露出累累白骨,妇女们用身体挡住推土机,失声痛哭………

  双方僵持到下午6点,中途离开的副县长杨清江再次赶到现场,拿出了河北省发改委的批文和清河县国土局的批件,说政府建设行政中心是必要的、合法的,以“妨碍公务”为名,将马俊林等4个农民抓走,在南宫市看守所行政拘留了10天。

  杨清江对在场的群众放出狠话:“如果盖不成这个行政中心,我就卷铺盖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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