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带头“倒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6:28 南方人物周刊

  带头大哥的“倒掉”,并非私募基金发展的“末日”,而应该是其实现“阳光化”,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的重要契机

  马光远

  带头大哥被抓,对股市业已形成的“自然秩序”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江湖上小有名气的博客或者宣布“停博” ,或者声明不再“荐股”。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提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背景下,带头大哥的被抓,除 了对这些网络英雄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之外,对多年以来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也可能带来命运的转折。

  带头大哥作为一种现象,一种流行,一种

神话,其走红绝非偶然,而是投资者面临的“制度土壤”使然。在“官办” 的证券分析人士公信力江河日下,投资者饱受这些有“牌照”的黑嘴欺骗的情况下,除了转而依靠这些草莽英雄,还有什么渠 道能通过股市“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私募基金的存在,也情同此理。如果说带头大哥等通过网络收取“交易费用”的行为在官方法律秩序里被完全否定的 话,私募基金则属于一个在法律上非常模糊的地带。

  在我国,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投资形式,从2000年 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对其争论就没有停止。特别是中国股市这轮大牛市启动以来,私募基金更成为资本市场一支不可忽视 的力量,据保守估计,以“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和“精英型”地下基金等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的资金量远超过万亿之巨。

  由于私募基金没有合法的地位,其产生的种种消极影响不言自明。不少私募基金公司身份不明,缺乏监督,也没有一 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操作手法往往以“坐庄”为主,操纵股价,铤而走险。

  有些私募基金与证券公司联手,以

股票做抵押,从银行套取二倍甚至三倍的资金进行炒作。而且,类似“代客理财” 形式的私募基金目前已产生大量的诈骗等纠纷,吃亏的都是投资者。甚至也不排除一些非法收入利用私募基金洗钱。特别是这 轮牛市以来,私募基金对国家金融政策的“对冲”作用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在股市这轮疯涨中,如果没有私募基金的炒作 ,是不可想象的。

  多年以来,金融界人士一直呼吁让其“阳光化”,让它们浮出水面,便于管理,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也一直在研究私募 合法化的问题,一度甚至传说已经有了管理草案,但一如有些法律的出台,“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在带头大哥被控制以后,业界很多人担心私募基金的命运。我们看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在答新华社记 者问的时候指出,从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 集、管理,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否则被视为非法。他还指出,许多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募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 行敛财活动,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局的“新政”如何解读,事关数额庞大的私募基金的命运。

  客观地讲,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一些所谓的私募行为确实为害非浅,但私募基金之所以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不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它的地位,而恰恰是因为无法可依造成的。

  因此,业界一直呼吁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而不是采取取缔的非理性措施。

  正如前面所言,我国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除了上述所言的“地下基金”以外,绝大部分以投资咨询公司形式存在, 有一部分“寄生”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法的机构中,对这一部分私募基金,显然不是国家政策打击的对象。政策打击的 重点一是没有得到证监会批准的,二是没有固定地点的机构。明确这个应该是理解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局政策的核心。

  管理层的意图很明白,在取缔“地下基金”的同时,对大量的非规范的“私募基金”进行规范,也就是业界一直所谓 的“阳光化”。从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由于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私募制度,新修订的《合伙企业 法》也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加上《信托法》的依托,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完全可以解决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问题。

  目前需要做的,一是证监会对所有的私募基金的现状进行调查,明确政策意图,二是通过出台部门规章,确立私募基 金基本规则,明确限制私募发行的募集对象、募集人数、募集金额和流动性等。

  因此,带头大哥的“倒掉”,并非私募基金发展的“末日”,而应该是其实现“阳光化”,并纳入正统监管体系的重 要契机。无论对投资者还是私募基金的发起人而言,这样的结局,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多赢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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