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坛新星”到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12:08 法制与新闻

  ——安徽亳州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受贿犯罪实录

  石中原/文

  【反腐行动】2007年6月底,当王寿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时,他知道 ,自己的政治生命由此终结。

  从王寿林任职经历看,其仕途可谓顺风顺水,如日中天。1997年11月,刚至35岁的王寿林已经成为中共安徽 省含山县委副书记,接着,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他已经走过了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官位阶梯。2004年 11月,他又被调任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成为年轻的副厅级干部。

  一名政坛“新星”,为什么这么快就成为一颗“流星”?

  “扶植”企业竟成敛财捷径

  王寿林的堕落源于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在其全部受贿金额64万余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中,仅某集团公司的董 事长在7年时间里就先后13次为其送去了52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而这个企业也在王寿林的关照下,完成了由小到大, 由弱到强的“嬗变”。

  1998年6月,时任安徽省含山县某粮油贸易商行总经理的魏某,租赁经营了该县粮食局下属的植物油厂,并将植 物油厂更名为油脂厂。租赁经营不久,未被安排的植物油厂原职工到企业讨说法,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请政府出面做 工作,魏某找到该县时任县长王寿林。王寿林安排有关人员出面协调,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为表示感谢,2000年6月份 的一天,魏某到王寿林的家里,送给王寿林的妻子吴某现金1万元。事后,吴某将此事告知王寿林。

  2000年6月份,油脂厂进入收购油菜籽的旺季。由于该厂运输油菜籽的车辆经常

超载,频频被该县交警部门罚款 并扣车,造成油脂厂原料供应脱节。魏某在多次找交警部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找到王寿林请其帮忙为运输车辆开“绿灯”。 王寿林安排人员出面协调,使该厂运输油菜籽的车辆畅通无阻。魏某为表谢意,于2000年8月份的一天上午,到王寿林的 办公室送上现金2万元。当年下半年,油脂厂又遇到一件头疼事,当地人陶某经常到该厂强买强卖、聚众闹事,并扬言要把魏 某赶出含山县。已将王寿林视为靠山的魏某自然咽不下这口气,当即找到王寿林,要求让陶某公开道歉,以挽回不良影响。王 寿林即安排分管领导解决了此事。为表谢意,2001年1月份的一天上午,魏某到王寿林办公室,又送上现金3万元。

  随着难题一个个被解决,魏某的感谢费逐步上涨。当由1万元升至3万元的时候,彼此开始心照不宣。王寿林觉得, “扶植”企业发展,真像栽种一棵“摇钱树”。而魏某认为,壮大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王寿林的“披荆斩棘”。

  在此期间,魏某已成为由该县5家公司联合成立的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上半年,该公司获得了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如能进一步获得国家级的该项称号,按照有关规定,则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魏某深知荣誉的重要。2001年10月份的一天,魏某携带10万元现金,径直到了王寿林的办公室,要求王寿林支持并出 面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王寿林答应全力支持运作并收下巨额款项。此后,在王寿林的倾力协助下,经层层推荐,200 2年12月,该公司被国家10部委联合批准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一心想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魏某,时刻都在谋划着增强企业的实力。2002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魏某到王寿林办公 室,放下10万元现金后,当面提出收购该县某养鹿场的要求。王寿林答应尽快让养鹿场改制,并允诺在同等条件下让魏某优 先购买。后在王寿林的安排和多次过问下,2002年11月,魏某如愿收购了该养鹿场。2003年1月,魏某与王寿林同 在合肥参加安徽省“两会”,一天晚上,魏某宴请王寿林,并将自己打算在租赁期满后收购油脂厂的想法告诉了王寿林。王寿 林答应尽快安排此事。饭后,魏某在宾馆房间送给王寿林现金5万元。

  2003年2月,在王寿林的安排、催促下,油脂厂加快改制步伐。同年3月,法院宣告油脂厂破产,委托拍卖公司 对外拍卖,竞拍底价为500万元。由于只有魏某一人参与竞买,且其只愿出价400万元,为保证低价收购成功,魏某又去 找王寿林。王寿林表态同意由县财政拨付100万元给拍卖公司,使魏某如愿以偿。但此后,由于县政府未能及时将100万 元拨付,致使魏某不能办理有关手续。2003年4月中旬,已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王寿林接受魏某宴请,席间,魏某请王寿林 催促县政府尽快落实100万元补贴款的拨付。王寿林当即打电话给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抓紧办理。饭后,魏某又给王寿林 送上现金1万元。同年7月份的一天,魏某顺利办完有关手续后,又到王寿林的办公室送上现金10万元。同年9月,魏某又 送给王寿林现金2万元。

  2004年5月,又到了收购油菜籽的旺季。因公司周转资金紧张,魏某找到王寿林,要求从

财政部门暂借几百万元 应急。王寿林为此与县有关人员一起赶到省城,找安徽省财政厅领导汇报。安徽省财政厅同意出借但要求须由含山县财政担保 。王寿林等人当即商议后同意担保。同年5月下旬,魏某顺利借到了500万元财政间歇资金。为表示感谢,魏某又送给王寿 林1万美元。

  在王寿林与魏某的个人关系上,他们已经达到有求必应,有困必帮的程度。魏某在其企业风光之时,自然不会忘记“ 哥们儿”王寿林。2004年11月,王寿林调任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两人依然保持着密切联系,魏某先后三次给 王寿林送上现金8万元,以感谢他多年来给予的支持和关照。

  调整干部成为受贿筹码

  2002年下半年,时任含山县某镇长的谷某,因与该镇党委书记关系不够融洽,想调整一下工作岗位,找王寿林汇 报后,王寿林表示待调整干部时再考虑。2003年春节前后,谷某两次到王寿林家共送上现金7000元。同年4月,经王 寿林提议,谷某调任某乡乡长。2004年2月,经王寿林同意,谷某又被任命为某乡党委书记。接着,谷某又被任命为合并 后的某镇党委书记。2005年春节前,谷某为表谢意,给王寿林送去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时任含山县某镇党委书记的方某到王寿林家,请王寿林在乡镇换届时把其调至县城工 作。因该镇要升格为副处级标准镇,王寿林透露此消息后,让方某安心工作。方某在临走时送给王寿林5000元现金。当年 下半年,方某连任该镇党委书记。2004年3月,经王寿林同意,方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年6月的一天, 方某为感谢王寿林的帮助,给其送去现金1万元。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王寿林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先后收受8名干部所送“感谢费”现金8.5万元。

  主动认罪接受法律审判

  2005年12月,组织上在调查含山县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王寿林在担任含山县委书记期间收受钱财问题。

  2006年7月22日,王寿林感觉到情况不妙。于是,他拿出以前收受的17万元现金,偷偷存入了安徽省纪委设 立的廉政账户。

  2006年9月7日,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王寿林又主动交代了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并多次写信要求其妻子吴某积 极配合组织调查,全部退赔上缴了赃款赃物。同时,他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2006年11月 7日,当其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执行逮捕时,他刚刚44岁。

  2007年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寿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期间,王寿林对检察机 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态度诚恳,只求得到法庭的减轻处罚。

  2007年6月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寿林有期徒刑7年,判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 所得人民币64万余元和美元1万元。

  王寿林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含山县主要领导期间,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稳定一方治安,本是一个地方领导的应为之事;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农不稳的工 作思路早已成为基层干部的“口头禅”;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投资条件,加大招商力度,推进经济发展,也已成为检验地方领 导干部工作能力、政绩优劣的试金石和衡量尺度。领导就是服务,而服务就要与企业接触,就要为企业排忧解难。而企业要感 谢支持,感谢帮助,由此便有了宴请、招待、送礼的举动,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怎么办?

  王寿林笑纳了、接受了、结果出事了。在其为魏某提供的服务中,有些是应该的,也有些是不当的。比如在企业的改 制、破产、兼并、收购问题上,在财政担保借贷财政间歇资金上,在财政拨款补偿企业拍卖款上,在协调超载车辆的管理上, 正是这些不当行政权力干预,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秩序,遗留下许多矛盾和隐患,由此又引出权钱交易的幕后操作,使 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换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王寿林受到法律的惩处自然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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