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山西黑砖窑”被害人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7:34 《法律与生活》

  文/刘建庄

  同其他“山西黑砖窑”受害者相比,申海军又是不幸中的幸运,我相信法律完全能够维护申海军的合法权益。至于其 他的被害人,尤其是存在智障的那些被害人,他们的权利最终能否得到维护和实现,我无法预见,因为他们是否能被找到将仍 是一个未知数。

  2007年6月21日下午3时20分,我正在自己的办公室处理案件文件,这时我接到我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西部 热线的电话,电话中对方急切地告诉我,三门峡市灵宝的一个农民是山西黑砖窑案件的被害人,问我是否能为被害人提供法律 援助。我当时没有犹豫,就直接答应完全可以提供援助。虽然我已经完成了司法部门规定的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任务,但十 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造就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要求我什么时候也不能拒绝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但当时因为被害人尚在 山西洪洞县境内,无法了解案情的实际情况,也不能立即为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于是我就同《三门峡日报》的杜记者联系, 记者告诉我被害人名字叫申海军(曾用名申东祥)。随后我决定于次日直接到被害人所在地山西洪洞县境内见面,全面了解有 关被害人申海军的情况。

  如果我回不来,一定要到某个砖窑找我

  6月22日上午8点,我同杜记者乘坐《三门峡日报》社的专车前往与三门峡隔河相望的山西省。行车途中,天下着 雨,我和杜记者不停地谈论全国媒体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有关报道,并考虑此行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车一上了山 西的高速公路,司机就取下车风挡玻璃前贴的采访通行标志牌,因为这时离“山西黑砖窑事件”案发不到一个月。早上我离开 事务所的时候,还和其他律师开玩笑,如果我回不来,一定要到山西的某个砖窑寻找我。

  两个多小时后我们在临汾市的高速公路出口下高速,进入临汾市区。由于市区的桥梁施工,不熟路途的我们只好跟着 前面的车辆绕行附近的村道,当地一直在下雨,道路非常泥泞,车辆拥挤,让人心急和发愁。不远的一段路,却耽误一个多小 时的时间。我们出了临汾市区,时间已经接近中午12时30分了,前往洪洞县的路上,我们都觉得肚子饿了,虽然没人说出 来,但从大家谈论的话题就可明白。

  洪洞县公路上“寻根大槐树”等的宣传牌和旅游标志,不免让我的心里难受起来。我是第一次到洪洞县,这本是个闻 名中外的历史旅游胜地,我的第一次洪洞之行却是为了“山西黑砖窑事件”,为了援助令人同情的、可怜的砖窑民工申海军, 我的感慨没有说出来,随行的人还因为我太饿不愿说话。

  经过几次问路,我们到达了洪洞县曲亭镇的街上,时间已经过了下午1时,我们匆匆吃过饭,就同申海军的侄子申亚 兴联系上,直奔他所在的范村。下车后在申亚兴陪同下,我们来到了申海军暂住的其母亲改嫁的所谓的“家”。这是我无法想 象的家,没有院墙,更没有大门,附近根本就没有厕所,靠北边的土墙根有个麦秸窝,那可能就是供方便的地方,紧靠东边是 一个低矮的空猪圈。两孔破旧土窑东西方向相连,我们从西边的窑门进去向东拐进,这就是卧室。

  看到我们的到来,申海军的母亲脸上流露出喜悦。这是一个标准的苦难母亲,年龄约70岁,她一脸深陷的皱纹,满 头白发,眼睛流露出委屈、无奈和气愤,一身褴褛已经毋庸多说她的穷困和苦难,随后的谈话中她不停地擦眼泪。正对窑门的 东墙靠着一台9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这是家中最值钱的电器;靠东北的土炕紧挨窗户,土炕与西边窑墙之间的空地养着一些小 鸡在不停地叫,土炕南边上30公分处挂着一个小电风扇,这个风扇的直径估计在30公分,几乎是个玩具电扇,并且当时不 转,这是家中的两件电器之一。

  看到屋里这么多人,靠窑西南角的简易旧木床上坐起一个人,他就是申海军,目光呆滞地望着我们。他的个子不低, 头发几乎完全白了,看上去有40多岁,非常消瘦,一只干枯的手按在腿上。申海军的母亲走上前说,可怜的孩子,有人来看 你了,母子俩当时就哭在一起。接着,申海军就向我们讲起他在黑砖窑噩梦般的悲惨遭遇。

  为受害者抚平黑砖窑梦魇

  2007年春节过后,申海军听说山西洪洞县招收农民工,而且工钱也高。农历二月十六,他从灵宝乘车辗转来到洪 洞县广胜寺镇。这时已经天黑,遇到一位老太太讲能为他找到活干,随后老太太电话联系后,有人骑摩托来将他带走。从此, 就进了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的黑砖窑,当天晚上就干装砖的活,直到深夜。

  往后的日子就像媒体报道的一样,和上百人住一个大工棚,被七八个打手看守着,每天干将近19个小时的重体力劳 动,吃的却是玉米面馍,喝面糊糊,很少有菜,在干活中稍不留意,就会招来工头的毒打。所有的工人没有不被打过的,砖窑 的狼狗和打手就连民工上厕所都监视着,根本无法逃出。

  申海军的说法在以后的法庭审理中得到证实:有一天申海军向黑砖窑承包人衡庭汉提出不干了,衡庭汉随手捡起一块 砖将他的头砸烂,血流不止,几个打手用木棍将他的左腿打断,并且不让他休息,他只好双手拄着木棍托着腿干活,一直到黑 砖窑案发,他被解救出来。当地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登记后,他就投奔洪洞县曲亭镇范村的母亲处。

  申海军的母亲讲,当时天已经黑了,她正在门口捡柴禾,听到申海军叫一声妈,说自己在砖窑腿被打断,母子俩抱头 痛哭。事后,申海军领到当地政府发给的5230元,其中3个月的工资4200元,政府补贴1000元,学生捐款30元 。

  我们听着申海军气愤的讲述,心情越发沉重,如何能切实地维护他的合法权利,以至于改善他和家人的境遇,已成为 当前迫切的问题。由于时间的紧迫和我们担心,在向申海军及其家人说明情况和要求他尽快回三门峡进行诊断后,我们匆匆离 开洪洞,返回到三门峡已经下午6点多了。

  6月25日星期一,我通过电话与临汾市检察院联系,得知该案件已经移送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向临汾市中级 人民法院刑一庭杨法官了解,知道该案将于7月4日开庭审理。6月26日上午,我将该案件向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并按照大要案规定向三门峡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高彦庆科长汇报,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建设主任当时表态,决定对申海军法律援 助,办理相关的手续。

  6月27日,杜记者同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联系,该医院同意免费为申海军进行全身的检查,结果为左腿粉碎性骨折, 颅脑闭合性损伤,腰部等多处受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由于此时无法进行伤残等 级鉴定,无法主张全部的损失,我只好在附带民事诉请中要求被告赔偿前期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700 0余元,并声明保留主张伤残等级鉴定后各项损失的权利。

  6月28日,我自驾车前往临汾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承办法官杨霞,递交了委托书、公函以及诉状和证据等相关手 续后,查阅、复制案件的有关材料,返回三门峡。

  担心其他受害者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为了保证准时出庭,担心路上发生意外耽误时间,我于7月3日下午5点自驾车前往临汾,过了三门峡和山西平陆之 间的黄河大桥,发现山西高速公路入口处车辆拥挤,经询问得知高速公路发生大事故,正在处理之中,入口全部封闭。一直等 到晚上9点多,我才返回三门峡吃晚饭,后来第二次来到高速公路入口,仍然未放行。当晚10时20分高速公路入口放行, 我到达临汾市时已经午夜零点20分,在旅馆登记后,我实在很累,凌晨时记者打的电话我也未能接听。

  7月4日早上6点准时起床,仔细查看案卷材料后,我在8时30分准时到达法院审判庭。大家在楼道等待时,一个 人匆忙向公诉人和法官递交材料,后知道他是案件被害人张银雷的代理律师。

  庭审的旁听席上人员较少,显得大厅很冷清,庭审按照程序顺利进行,控辩双方论辩激烈,质证最为关键,各方寸步 不让。我向法庭递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阐明了证明的事实和请求赔偿的各项内容以及计算依据、方法,声明了保留的权利。

  张银雷的代理人向被告主张46万余元的损失赔偿,并且当庭增加请求数额至60余万元,但是我发现他和被害人的 父亲并未递交有效的相关证据,对张银雷的残疾也无鉴定结论报告,甚至将药品当做证据递交被法官退回,很是难堪。

  中午12时30分休庭,下午2时继续开庭,直到下午6时法庭宣布闭庭,择日宣判。走出法庭,很多媒体通过电话 对我进行采访,我就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以及对案件的看法给予回复,内容主要是关于案卷内缺乏其他被害人的地址和联系方 式,担心他们可能丧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机会,但他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7月8日下午,我接法院通知,内容是7月11上午再次开庭。我于7月11早上5时30分自驾车再次前往临汾开 庭。原定的开庭时间到了,但法院说无法开庭,原因是被告赵延兵的辩护律师所乘车辆路上抛锚,一直到下午2时30分才开 庭,这次我看到了被害人张银雷本人及其父母,还有他的代理律师。但这次开庭主要是对被害人刘宝尸体白骨化问题进行再次 质证,根本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庭审于当天下午4时休庭。我匆忙驾车赶往洪洞县法院,因为从临汾市检察院得知,曾 经参与殴打申海军的被告人之一陈志明及其他被告人由洪洞县人民法院另案处理,我必须将附带民事诉状递交该院,并查阅复 制案卷相关材料。

  我赶到该院的时候,已经到了下班的时间,由于提前同承办案件的刑事庭吉洪文庭长联系过,他在办公室等着我,递 交了相关手续后,我领了起诉书,同时经协商得到陈志明的一份讯问笔录复印件,并且被告知7月13日上午的刑事审判的庭 审不必参加,至于附带民事部分庭审另行等候通知,我想可能是受到媒体采访的影响吧。

  相信法律能够维护申海军的合法权益

  7月16日上午,临汾法院通知我7月17日上午对案件进行宣判,本次判决不涉及附带民事部分,正好我有案件要 开庭无法前往,几天后我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已经明确记载因附带民事人数众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 判决,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情况真的如此,7月4日开完庭返回三门峡的途中,我就接到陕西西安某律师的电话 ,讲他是该案3个被害人的代理人,因不知道开庭时间,现如何办,我只能告诉他请他同法官联系。

  被害人申海军的弟弟最近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我告诉他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我相信法律完全能够维护申海军的合 法权益,同其他人相比,这又是他不幸中的幸运。至于其他的被害人,尤其是存在智障的那些被害人,他们的权利最终能否得 到维护和实现,我无法预见,因为他们是否能被找到仍将是一个未知数。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职业人,通过为山西黑砖窑的受害人代理案件,我发现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法律意识淡薄和劳动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不力,也反映了某些特定的人为利益所趋动而不顾一切、 胆大妄为的深层社会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相信今后的劳动用工状况会有大 的改善,工人的权利将会切实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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