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需要“道”的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7:34 《法律与生活》

  文/潘多拉

  据最新一期《人民论坛》杂志介绍,深圳市两年前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系统自动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 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机关同步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一旦发生了违规行为,或者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苗头,系统将根据 预先设置的规范化要素和罚则,分别给予“预警”、“黄牌”和“红牌”警告,同时监察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整改。这 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首长“一支笔审批”、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

  电子监察系统自动采集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监察机关据此同步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通过先进的信息 技术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也有效遏制了以往屡见不鲜的行政审批腐败现象,深圳市行政审批制度

信息化的经验,值得其他许多地方认真研究并引为借鉴。

  不过,正如古人所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像深圳市这样,采用先进的电子监察系统,有效预防 行政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行为,算是一种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具有形而下的“器”的意义。在目前条件下,行政审 批改革当然需要技术手段上的不断创新,但是却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个形而下的“器”的水平,而应当从更高远的制度层面,从 形而上的“道”的水平上寻求更深刻的突破。

  事实上,这几年来,行政审批“治道”之改革已经走出了坚实的步伐,一个表现就是行政审批项目被大大缩减。据统 计,截至目前,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取消 和调整了审批项目2.2万多项,也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 理工作,争取近期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

  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且把重点放在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上面,是政府在削减自己掌握的审批权力,是政府进行 的一场“自我革命”,所以注定了不会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行政审批权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 面,少数掌握审批权的官员和工作人员,极有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公民或法人进行腐败交易;另一方 面,更重要的是,一些掌握审批大权的政府部门,会自觉不自觉地趋向于利用审批权力维护、巩固本部门的利益或特殊群体的 利益。于是我们看到,不但行政审批权力大量地“诱发”了官员个人的腐败(如深圳市建市以来发生的官员腐败案件,90% 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其中又有67%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审批项目较多的领域),而且有的部门通过“ 灵活”掌握行政审批标准,与监管对象建立起密切关系(郑筱萸在国家药监局局长任上即是如此作为),有的部门紧紧抓住一 些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的审批项目不放,另有一些部门甚至“逆势而上”设置新的审批项目,其目的都是为了给本部门谋取 更多的利益。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点。必须看 到,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经济规模与范围迅速扩大,在不少地方和领域,政府事实上发展起了一些新的方式,主导了一些新的规 则,正在控制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及个人的经济生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继续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权力将在经济和社 会转型中不断得到强化,甚至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今后的改革势必变得异常艰难。为避免这样的不利局面,现在应当抓住 行政审批改革已经取得初步进展的有利时机,力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

  这个新的突破,就是要着力解决有关政府部门和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调整问题,要在遏制行政审批部门的利益冲动上 作文章,在排除来自某些利益群体的阻力上作文章,在破除行政部门本位和“官本位”上作文章。这就需要“跳出行政(审批 )谈行政(审批)”,在政府“自我革命”之外发展新的权力主体。为此,需要在社会政治领域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的利益 博弈和权力制约机制,扩大公共参与、合作、谈判、协商的空间,扩大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消费者以及专家、舆论媒 介等相关力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弱势群体的话语权、谈判权和选择权,加大公众、人大、司法机关等权力主体对政府部 门的制约制衡力度,最终在国家制度框架和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形成良性的政治生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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