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治超载衍生“公地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48 《廉政瞭望》杂志

  □文沈峰程汉鹏

  最近,一辆超载货车将208国道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段正常使用的东柳林桥压塌。当地交通部门调查发现,这辆超 载率达233%的大车已经沿路顺利通过多个“治超”点,行驶里程达200余公里。随着东柳林桥的轰然倒塌,山西治理超 载的困境以及其中存在的腐败渎职问题,如薄薄的一张窗户纸,被这辆超载货车“撞”破。

  众所周知,超载超限运输不仅严重破坏公路,使国家花巨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短短几年就破烂不堪,还经常造成交 通堵塞,影响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2004年起,交通部、公安部等8部委就严格要求对超载车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特别 强调要对超载车进行卸货处理后,才能罚款放行,严禁不卸货,以罚代处。

  然而,山西省一些“治超”部门却对

超载现象“只罚款不卸载”,“罚款治超”也运生了一种“经纪人”——社会上 有人专门向车主收取几千元数量不等的费用,作为贿赂沿途有关交警、路政等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经费,以达到在运输途中不 被罚款或者少被罚款的目的。由此导致山西的公路每公里都在“淌血”,因为路上行驶着的不是汽车,而是“火车”(指超载 量相当于火车皮的运量)。

  “治超”执法人员被拉下水,这说明少数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已成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而原本良性的执法生态 竟被利益合谋侵蚀,实际就是“监管俘获”效应产生的执法疲软现象。

  审视治理超载超限衍生出的执法经济和权力异化现象,与经济学理论中著名的“公地悲剧”命题颇为相似:一片公地 上,每个无偿放牧的牧民都想尽可能增加自己的牛羊数量,因而导致牛羊数量无节制增加,牧场最终因过度放牧而成为不毛之 地。而罚款导致运输成本提高,运价却没有提高;为多赚钱,车主们只能多拉超载;超载的后果就只有被罚款;知道要被罚款 就更要超载……超载与罚款就这样恶性循环,形成一种变种的“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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