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劳动维权路上的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0:27 记者观察

  文◎本刊记者 陈 霞

  “劳动法?不知道!”自河南来北京打工的制衣女工章萍萍说。2007年11月,距2007年6月29日新《劳动法》通过已有四个多月,再过两个月,2008年1月1日,事关他们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将正式颁布执行,而他们却保持着不应有的忽视与冷漠。

  从2007年3月开始,《劳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这部被以“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而称道的法律,成为继2006年3月《物权法》通过后又一倍受关注的法律事件,因为其内容牵涉到每一位劳动者和每个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其重大意义早已突破了法律领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最为弱势最需要劳动保护的农民工,对这部新《劳动法》了解者寥寥。

  令人担忧的现实

  河南制衣女工章萍萍现在在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服装厂工作。在2007年这一年中,她换了3次工作。

  来北京之前,她已经在浙江海盐的服装厂做过3年的机工(制衣行业的工种之一,操纵电动缝纫机把裁剪好的布料缝合起来),也算是熟练的技术工,因此,来北京之前,她信心满满,认为自己肯定能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

  今年3月底,她到了北京后,先去了北京制造业最为发达的大兴区,工作并不难找,她到了一个服装厂,这家厂子是个小厂,也没有工厂名字,只有不到10个工人,属于作坊式的小加工厂,只能接些来料加工的活,偶尔从其他加工厂里分包一些小活。章萍萍是上一天班歇一天。工作一个月,她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不过她似乎对老板没有什么怨言,“老板也没有赚多少啊。”

  她的愿望仅仅是在老板能够赚大钱的前提下,分到一点羹——这一切是她通过平均每天12个小时的超负荷劳动获得的,而她工作量最大时甚至每天要工作15个小时左右。

  事实上,她对这种加班的工作状态还算比较满意的,“至少比没活干强,出来就是赚钱的啊。”这种认识是她从无奈的打工经历中获得的。

  从这家小服装厂辞职后,她两手空空,不得不快速找了一家新的服装厂,这个厂让她交一个月押金,说是为了防止她擅自辞职。后来经过通融,老板答应在扣押第一个月工资的条件下,不再让交押金。

  这家厂子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之前老板许诺她,熟练机工每个月工资都在1500元左右,干得多的话,一个月挣个两三千也有可能。在这家厂的两个月间,她每天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左右,偶尔碰到活紧的时候,工作时间从早饭后的7点,一直持续到晚上的12点,除去吃午饭和晚饭的时间,她和工友一天的工作时间达到15个小时。然而老板许诺的工资并没有兑现,她每个月只领到800多元。更让她受不了的是,老板请来的经理经常对员工骂骂咧咧。

  超负荷的加班导致了异常的疲惫和劳累,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各种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常常让他们避无可避。章萍萍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上残留着两个针眼。其中一个是去年冬天在浙江海盐时,由于连续的超负荷工作,她加班时打瞌睡,手滑到了不断上下移动的钢针下面,大拇指被穿透了。

  食指的伤疤则是今年5月留下的。据章萍萍说,这种小意外她和工友们都习惯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发生过此类工伤事故。食指受伤的当天,老板带她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包扎了事,再开点消炎药,共花了十几元钱。她自己担心小诊所消毒不干净,又跑到大一些的

医院进行治疗,老板却认为她的手受伤是她自己的疏忽导致,因此她后来治疗产生的200多元医疗费不给她报销。

  受伤后的第3天她就照常上班了。因为按照该厂厂规,她每月只能请假一天,请假的当天没有工资。如果超额请假,除了不发当天工资外,每天还要另外罚款50元,不管是否受了工伤。而这种不近人情、明显违背法制精神的行径还在继续层出不穷地发生。

  6月份,章萍萍找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庑殿的服装厂,这家服装厂有自己的品牌,有200多名员工,和所有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看起来比较正规,但需交付押金等“不平等条约”仍然赫然印在了合同上。然而签订了合同的章萍萍仍然十分迷惑:在最为关键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上,写明是计件工资,然而没有更为具体的条文说明如何实现“计件工资”。

  8月份,章萍萍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工资是1200元,9月份每天几乎都要上13个小时的班,工资仍然是1200元。她和几个员工曾经去问计算她们工资的课长,课长的解释犹如云山雾罩:不同的衣服,加工费用不同,而每件衣服又分为不同的操作难度等等,所有的标准明细都是课长按照老板吩咐划定的,他们根本无从知晓内幕。每天下班后,章萍萍都会在本子上记下她当天完成的工作量,但是“记下也没啥用,我都不知道做一件衣服给多少钱”。

  法律意识淡漠的群体

  调查显示,在外来农民工最为密集的广东省,85%的农名工对新《劳动法》不了解,这正如面对饿狼袭击的人,不知道身边放着的枪是可以防身的,当然更不消说如何用枪防身了。

  章萍萍的工友张云龙可能是厂里学历最高的人了。这个来自延安的小伙子读完了高中,只有他大概了解一点新《劳动法》通过的新闻。

  张云龙在工厂里比较显眼,他带着一副300多度的眼镜,被工友们公认为“文化人”。记者询问他是否知道2007年通过了一部新的《劳动法》,是否知道新《劳动法》何时正式颁布执行。张云龙告诉记者,他正读大学的同学跟他说过这回事,至于具体的通过时间、执行时间,以及对于他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有什么具体意义,他也不清楚。

  “我不相信法律,以前也有法律,可是对我们有什么用呢?”章萍萍说。显然,农民工进城并不必然产生城市化的结果,他们很少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相反,他们更愿意相信道德的力量。记者在章萍萍的宿舍里和她的工友闲聊,他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出来打工,最想碰到一个有良心的好老板,能把工资按时全部发放,年底可以剩余几千块钱,但这种靠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支持的雇佣关系又有多少稳定性呢?

  这种主观对法律的疏远并不难理解。打工期间,他们交往的对象仍然是工友或者老乡,虽然他们人在城市,但却游离在城市系统之外,打工者群体成为独立而封闭的孤岛。章萍萍说她的爱好就是去和工友们去附近的木樨园市场逛街,发了工资和几个熟悉的工友出去吃饭。时间充裕的时候,他们也会奢侈一把——在浙江的时候去海边;在北京就是去天安门等。她现在的愿望是去看看长城,不过“天都这么冷了,也许去不成了”。

  不仅仅是主观上,本应成为他们合法权利保护伞的法律过于远离了他们的身心;他们也缺乏了解法律的客观条件,根本没有机会和经历去获取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不能直接获取的外部信息。

  章萍萍现在所在的工厂里有近60名打工者,多为初中毕业生。在女工宿舍,记者看到一位女工的床上放着一本英语课本,她来自山东,没有考上高中,辍学来京。大部分女工的床上,则放着《知音》《打工》等旧杂志,这些杂志的边角都磨破了,封皮也七零八落,已经被传阅了多次。他们摆放杂物的一张空床上还零落地散放着几本言情小说。

  下班早的时候,她们也会在睡前卧谈,“都是谈谈感情吧”,章萍萍羞涩地说:“还能谈什么呢?”

  “男的就看武侠小说吧。”张云龙说。闲暇时间,他会去网吧上网,他说这是他获取外部信息的“唯一渠道”。相比女工,男工们更喜欢上网,在和记者交谈时,他们大部分都说自己上网主要是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平时上班都很累了,上网肯定是放松放松啊。”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工会以及全国总工会都没有针对打工人群的专门维权组织。而事实上,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也是他们。而这些进入了城市的农民的后代,能有多少机会去真正了解城市的现代文明、树立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呢?显然,进城与思想上的城市化与现代化仍然沟壑重重。

  脆弱的劳动关系让双方受害

  章萍萍曾经工作的无名小厂的老板似乎也有一肚子苦水。这位张姓老板说,他把自己的10多万全投到厂里,如今几乎血本无归。因为当时厂子比较小,人不好招,根本没有工人好好干,于是他也像其他工厂的老板一样,工作初期只发基本生活费,直到厂里扣齐了1000块钱,被扣的1000元到年底才发,如果提前离厂,1000元则被没收。但是这样的办法并没有拖住员工们离去的脚步,工人不断减少,下半年正是活多的时候,他的工厂里却只剩下3名亲戚苦苦支撑。

  在北京服装厂比较密集的庑殿,记者询问了十多家小工厂,都表示必须要扣押一定数额的工资,从800元到1500元不等,有的厂家则是直接扣押第一个月工资。

  10月底的一天,一位名叫张云云的女工通过章萍萍,给记者打电话求助。原来她母亲病重,要请假回家,但是老板不准假,因为下半年是活计最多的时候。张云云只好辞工。但是老板认为她没有干到年底,欠发的2000元工资老板只给她500,剩余的1500元则视为违约的罚款,并声称“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提前离开就是要罚款”。

  由于他们经常让员工加班,在记者提到这一点后,他们最终给了张云云共1800元工资。那位老板的一句话颇有意味,“那么多辞职的,我们都扣了工资,谁也不像你,竟然还来要。”

  这位顾老板声称他收取工人的押金也实属无奈。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加工厂里,工人与工厂的劳动关系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工人们没有归属感,资方也把工人们当作挣钱工具,不择手段地想把工具用得长久一些,他们之间甚至产生了比较对立的情绪。

  顾老板担心员工不辞而别,所以想靠收押金来绑住工人。而收取押金之后则产生了另外的恶果——趋利的资本家既然已经有了牵制工人的杀手锏,就会进一步侵犯工人的权益,并把这种畸形的违法状态视为常态,顾老板认为帮张云云维护正当权利的记者“不可理喻,非常嚣张”。

  这样的情况下,资方和工人似乎都成了受害人。

  相反,在另外一些劳动关系较为稳定的工厂里,两者的对立则明显减少。张云云深有体会,她曾经在广东东莞的一个服装厂工作过,一进厂,工厂就和每个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上班之余,工厂会组织各种活动,比如到附近的公园游玩、举办歌唱比赛等,“像个大家庭”,张云云说。工厂还有活动室,下班后可以在活动室看电视、打乒乓球等等。

  如今,新《劳动法》颁布了,诚如抵抗饿狼的枪支得到了改进,然而对于不用枪的人意义有多大呢?作为这个社会最为弱势的劳动者,他们什么时候才能主动维护并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7月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上比较淡薄。数据显示: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大多数青年农民工只是对《劳动法》了解一点,而15.3%的人则一无所知。

  “这说明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各地的普法活动频繁,收效却不好,大有形式主义倾向,并没有切实关照到青年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成才研究所所长刘俊彦说,他对“80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表示担忧。

  最为首要的问题显然是普法。而地方政府所组织的普法教育同样难以实行,实际上,外来打工者并没有纳入本地的政府职责范围之内,他们的个人资料等大部分都没有在政府登记备案,在记者所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他们也没有办理暂住证。另外一方面,在劳务输出地进行教育也比较困难,大部分务工人员一年四季只有春节期间在家。

  “就算我们想维权了,我们去找哪个部门呢,扣的那些钱也不够找律师什么的。”章萍萍认为就算她真的了解了一些《劳动法》,她也非常担心维权成本的问题。在北京,“小小鸟”等专门针对打工者的维权组织也建立起来了,然而针对庞大的打工者群体,针对层出不穷的拖欠工资问题,这种力量薄弱的民间组织所起到的作用不过是杯水车薪。也许,快速解决问题的专门通道才是良策吧。

  2008年1月1日,很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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