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个案看涉黑罪犯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4:4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徐跃合

  罪犯国某,北京市大兴区涉黑团伙主犯。现关押于潮白监狱某分监区,据分监区反映,该犯一直表现较好,认罪服法 态度好,很少有违规违纪现象,对民警安排的事情都能够积极地去完成,生产劳动积极,与民警关系融洽,平时很会与人相处 。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国某为达到使用违禁品的目的,通过家属联系其亲友,再通过同学等关系为民 警吴某提供建行卡一张,并存入现金,然后由吴某为其购买违禁品都宝牌、红塔山牌香烟累计约15盒,带入监狱供该犯使用 ,后该犯又将所持有的香烟分发给其他多名罪犯,在监狱内造成极坏的影响。后被监狱民警及时查获,该犯因私藏违禁品受到 记大过处分,民警吴某也因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被行政记过处分。

  通过对涉黑罪犯国某私藏违禁品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涉黑罪犯改造有以下3个特征:

  1.改造目的具有较强的功利性。涉黑罪犯较其他罪犯相比,功利心更强,他们所做的每一步都是有计划的、有预谋 的,能够为他们带来某种利益,这种利益甚至是较长时间后才能达到的。否则,与己无利的事情他们绝不会去干。

  2.改造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虽然涉黑罪犯的所作所为都具有较强的功利性,但他们要达到掩盖其功利性的目的 ,在方式、方法上往往比较灵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为人察觉。从这个层次上讲,也体现出涉黑罪犯的狡猾性、多变性 。

  3.改造手段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无论是从涉黑罪犯的本质还是从其发生、发展的过程来看,腐蚀拉拢都是其善于使 用、经常使用的手段。在其改造过程中,这一手段也被自然而然的利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涉黑罪犯的管理制度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形的框架,对涉黑罪犯的改造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仍在摸索 中。自2006年潮白监狱被定为涉黑罪犯关押监狱以来,在近两年对涉黑罪犯的管理和改造过程中,监狱探索出了一些切实 有效的对涉黑罪犯进行特殊管理的制度,现予以表述。

  1.动态汇报制度。将涉黑罪犯列为重点罪犯,每月对涉黑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一般分子逐人分析摸排,及时掌握 涉黑罪犯动态。监狱将涉黑罪犯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改造情况、思想动态作为重要狱情上报,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 情况及时上报。运用狱内侦查等有效手段,及时破获涉黑罪犯的预谋案件,防止重大监管安全案件或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狱持 续安全稳定。

  2.通讯、会见、团聚、同居制度。对涉黑罪犯的会见、通讯范围仅限于本人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会见时,需报上级 批准。涉黑罪犯不能团聚、同居,不能离监探视、离监探亲;涉黑罪犯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不能拨打亲情电话,一般涉黑 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时,民警要严格监听监控,并做好记录。

  3.减刑假释制度。对涉黑罪犯要严格执行考核奖励制度。对于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涉黑罪犯,如果给受害单位和受 害群众造成损害且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有赔偿能力如果没有落实赔偿判决,经济条件不好或者赔偿数额较大没有列出赔偿计 划,即使给受害人写出悔过信,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也不能减刑假释。

  此外,还应强化狱侦手段管理涉黑罪犯。

  1.调整关押模式。根据近几年监狱在分级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对涉黑罪犯关押模式上我们进 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涉黑罪犯所在班组的配备上,我们选择主观恶性较轻、文化程度高、明辨是非能力强、有一定自制能力的 罪犯组成班组,防止深度感染。在民警配备上我们选择有较强管理经验的民警负责管理该班组。

  2.强化狱侦手段。冲动、暴力是涉黑罪犯的一个典型特征,冲动往往使罪犯的行为难以预测,暴力行为又具有较大 的破坏性。因此,必须强化对涉黑罪犯的控制能力,布置反应灵活、靠拢政府的罪犯进行包夹控制,安排有责任心、处置能力 强的民警进行教育转化,确保涉黑罪犯一天24小时都控制在民警的视线之内,严防其放单落空,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处 置。

  3.与涉黑罪犯谈话教育的注意事项。个别教育要求尽量多地采用与罪犯直接交谈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教育。但是与涉 黑罪犯谈话要更多地把握原则,掌握技巧。要讲求耐心,尊重涉黑罪犯的人格;要以启发式教育艺术地处理好各类冲突;谈话 内容要坦率,方式要委婉,避免简单粗暴。

  4.加强心理矫治工作。与其他罪犯相比,涉黑罪犯在心理上更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上述分析中提到的失 衡心理、焦虑心理、抗拒心理等几种心理特征,这些不良心理如果不及时疏导、加以矫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监管安全事故。 因此,在个别教育、狱情摸排的基础上,必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心理测试,对有问题的罪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 理矫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亲情帮教资源,增强涉黑罪犯对社会的信任和亲切感,减轻反社会心理强度,增强其刑释归属的 选择等。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狱政科科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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