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工伤保险条例覆盖实习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记者 谢佳君 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易敏利认为,应该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和法律规定。他建议,把大中专实习生作为“准员工”列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内,并开设“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易敏利介绍,每年我国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在企业实习。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实习生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意外人身损害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体系的缺失,造成事故发生后学生难以得到有效赔偿,学校、企业、学生家庭常因此陷入旷日持久的纠纷,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易敏利建议,以现有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为基础,通过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尽早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赔偿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学生、学校、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和单位等各方的责任义务。“大中专实习生顶岗实习少则一个月,长则半年甚至更久,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可以视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特例,把他们作为“准员工”列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之内。”

  保险方面,易敏利认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应由政府和学校统一购买,逐步实现公办学校保险金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对民办学校给予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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