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永晔:中国器官移植之路走向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18:23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戚永晔

  “鲁公扈赵齐婴二人有疾,同请扁鹊求治……剖腹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药,既悟如初。”《列子·汤问》里这段 语焉不详的记载曾让很多国人觉得这是个美好而遥不可及的神话:如果真的可以“剖腹探心,易而置之”,那将能创造多少生 命的奇迹?

  随着医学外科技术的进步,近几十年来,器官移植已经成为重要的临床治疗手段之一。但是,器官移植由于涉及到供 体来源、排异反应、移植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制约,与普通治疗手段有着较大的差异。器官移植的发展除了医疗技术过关之外, 还需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法规保障。

  近年来,中国器官移植出现了强劲发展势头,肾、心、肺、肝、胰等移植的数量和技术普遍提升,肝脏移植的技术已 经接近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的滞后,使我国的器官移植难以登上国际主流舞台。在供体器官匮 乏的同时,器官获取和分配中的随意和浪费现象也日益突出,由于缺乏技术准入制度,我国的器官移植出现了无序竞争的散乱 局面。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到今天已经11个月了。虽然对器官移植的具体操作已 经有明文规定,但至今还是没有相应的国家监管机构成立。中国器官移植之路在何方?器官移植的管理何时才能走上更科学规 范的道路?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究的问题。

  高行政水平的

  医疗手段

  2008年的“两会”上,透露出一个器官移植将会出现大转折的重要信息: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称 ,今年4月,国家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将以国家监管机构的面目出现,将对活体器官移植进行严格管理。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已经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由黄洁夫担任 主任,但两年来,这个组织的主要作用还是科研大于行政,国家层面的OTC一直没有成立。

  业内人士说,器官移植,目前正处在“有规无人管”的尴尬境地。虽然同属于医疗手段的范畴,但器官移植的特殊性 是其他手段无法相比的。其中,包括捐献器官的组织管理、移植机构的培训授权、非法器官买卖的打击,涉及到卫生、科教、 司法等各个部门。业内人士认为,器官移植的管理,“需要很高的行政水平”。

  黄洁夫说,到目前为止,器官来源主要是死尸,对活体器官移植有很大限制,“因为对供体、受体都会有心理压力。 ”但也没有完全否定,有亲属关系的可以移植,但规定也不能完全杜绝活体器官买卖。

  “这样成立相应的国家监管机构就很有必要了。”黄洁夫说,“而且就手术风险来说也要有这样的一个机构。”以肝 移植为例,正常的病发率是10%-30%,死亡率是0.1%-0.2%,如果是活体移植就有更高的挑战,监管机构更是 急需。

  2008年“两会”上,人大方面对器官移植也透露出同样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 建议:尽快出台遗体器官捐献法规。她说:“立法规范人体活体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可以鼓励公民树立自愿捐献意识,扩大 器官来源,建立健全器官捐献系统,缓解器官移植供体来源不足和医学院校教学研究用尸体不足的问题。”

  江亦曼介绍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对人体器官捐献作出明确规定。因为移植的前提是捐献,没有公民的自愿 捐献,就没有大量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目前我国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严重不足,大部分医学院校教学研究用尸体不足,这种 不足极易造成活体器官和遗体器官的非法交易。目前,由于缺乏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遗体捐献工作,红十字会在与其他部门协调 沟通时常常受到限制,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

  江亦曼认为应该对下列内容进行规范:遗体器官捐献的主管部门及相关承办部门,可由卫生部门主管,中国红十字会 承办;接受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的主体及程序,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接受登记的主体,并依照法定程序接受遗体器官捐献者登记。 同时,在遗体接收的主体及程序方面,遗体捐献者死亡后,遗体接收主体即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接收和保存,并根据 捐赠者意愿进行安排;对于遗体器官捐献者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纪念,以弘扬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

  根据统计,截至2007年,中国红十字会已在全国24个省(区、市)55个城市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共设立8 77个登记站、81个接受站,承担遗体捐献的登记、接收等日常工作。各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累计为10多万人。红十 字会所开展的遗体捐献工作,可以动员人们在生前提出捐献遗体的意愿,在死亡后,捐献的遗体和器官可以供医学教学研究和 器官移植使用,这是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渠道。

  目前,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福建省和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已由当地人 大立法,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工作。北京市、海南省等14个省(市)红十字会已在政府支持下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遗 体捐献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高利润含量的医疗手段

  为了一种医疗手段,花费那么大的精力、物力,去架构如此高水平的管理体系,值得吗?

  官方的回答是:势在必行。

  原因很简单,器官移植作为高端医疗手段,它的利润含量实在太高了。马克思说,百分之百的利润让人疯狂。但有关 资料显示,西方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令人疯狂”的数倍。英国《卫报》的消息称,前不久在尼泊尔被 逮捕的一名印度医生涉嫌非法肾脏交易,这位名为AmitKumar的医生被控于私家医院内引诱或强迫数以百计的穷人出 卖肾脏,并通过转卖获得数百万美元的收入,成了臭名昭著的“恐怖医生”。

  无独有偶,2006年1月29日,美国患有脑白质肾上腺萎缩症的残疾病人RubenNavarro因为心脏和 呼吸骤停被送入院抢救,略有复苏后转入了SierraVista地区医疗中心继续救治。几天后,他的医生Roozro kh发现这位年仅25岁的病人无任何改善,而且因为缺氧留有严重脑损伤,基本上无望恢复,只能维持基本生命特征。于是 停止病人的生命供应,并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将其器官移植给其他病人。但后来的调查表明,此时病人的大脑并没有死亡,医生 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致死。

  事后,Roozrokh医生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完全按照规定进行手术,也和病人家属签下了器官捐赠书,只是在 使用“心脏死亡后的捐赠”方面存在理解上的误差。但最终,Roozrokh还是被法院量刑。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人体器官买卖,但谁也不能保证没有铤而走险的人在。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有些医院由于利益驱使,存在勉强拉病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现象。上海市第一人民 医院副院长彭志海教授指出,器官移植对医生的技术要求很高,病人的花费也多,一般都需要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相比之下 ,其他治疗方法更加经济、实惠,因而,器官移植只能作为最后的治疗手段。

  比如,目前部分病人做肝移植手术就非常勉强,如有些肝功能A级肝硬化消化道出血患者没有必要再做肝移植,某些 种类的肝癌只需切除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成本更高,风险更大的肝脏移植。

  据悉,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做肝移植,而实际上每年能够做手术的病人只有1万人左右。但古语说得好:“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管器官移植市场的需求有多大,任谁也不能粗暴地摘取他人的器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还透露,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OTC)成为国家管理机构之后,还将联合中国红十字 会召开会议,讨论脑死亡的相应操作,使脑死亡的观念得到医学界的共识,以推动脑死亡概念和健康的器官移植在中国的发展 。

  黄洁夫说,智能呼吸机的使用就意味着脑死亡,“这不是指植物人,也不是指安乐死”。目前全世界关于死亡的判定 有两套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在医学界形成了脑死亡认定的共识,并由医学界掌握,供患 者家属选择。

  “中国的脑死亡必须得到共识,没有脑死亡判定,就没有真正的人体器官移植,因为一个人呼吸停止至15分钟后器 官就不能再用。”黄洁夫说,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鉴定,“器官移植的捐献和获取必须由第三方认定,器官捐献 和移植是两条线”。

  黄洁夫又表示,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也要吻合我国的国情,要遵循自愿捐献、知情同 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的原则。自愿捐献活体器官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尸 体器官捐献的,由近亲属办理登记手续;绝对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诸如器官处理和保存的服务费用。他强 调,基于我国人民群众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目前我国还不宜实行推定同意捐献政策,应保证死者的亲属充分知情和同意 ,否则不宜进行尸体器官的摘取。

  中国器官移植的规范标准化和非法行为的抵制,还有更远的路要走。

  高技术要求的医疗手段

  高行政水平也好,高利润含量也好,归根结底,器官移植还是要依靠尖端的医疗技术作为支撑,那么中国目前的器官 移植技术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记者从浙江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卫生部的规定,浙江省对人体器官移植制定了严格的技术准入制度,并于日前正式颁 布了“浙江省首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单位”名单,目前浙江省只有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医一院)和浙江省人民 医院这两家医院有资格做器官移植手术。其中浙医一院只允许进行肝脏、肾脏和肺脏的移植手术,浙江省人民医院只允许进行 心脏移植手术,其他医院在未获得技术准入许可前,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如果有医疗机构不具备器官移植资格而 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将受处罚,性质特别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应该说,器官移植作为一种医疗手段,其技术门槛还是非常高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是如今肝移植技术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的医疗机构,医院院长、中科院院 士郑树森在肝脏移植的临床手术中已经创下了多项全国乃至亚洲的纪录:出生仅106天的婴儿,这是全国年龄最小的肝移植 者;姑娘从接诊到手术仅24小时,这是全国时间最短的急诊肝移植。

  接受记者采访时,郑树森用古医孙思邈的《大医精诚》篇来讲述他对器官移植的看法,古书里说,“大医”的“精” 乃专业熟练,“诚”乃品德高尚。这位当代“大医”说:“只因某个器官的更换,一个眼看枯萎的生命从此鲜活,一段断裂的 人生从此继续,一个圆满的家庭得以保全,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兴奋的呢?”

  郑树森对器官移植的提议是,我国应建活体肝移植标准。“国内进行活体肝移植往往会参照国外标准,而各国国人身 体状况不尽相同,我国应该选出自己的活体肝移植标准。”

  2007年8月,随着器官移植条例的问世,郑树森、黄洁夫等人编写的《中国肝移植手册》也随之出台、虽然目前 还不够普及,但不久将得到更大的推广。郑树森认为,目前国内其他器官的移植也有必要修订相应的标准,以更权威、更细致 地方式指导国内的器官移植手术。把器官移植的技术推向新高点。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很多高端器官移植的技术并不成熟,像郑树森、浙医一院这样在某项移植中占据领先地位的 还只是少数。更多的移植还处在刚刚发展的阶段。所以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并不适宜“遍地开花”。也许先提高总体医疗水平 ,有步骤、讲程度地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才是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必经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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