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者的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5:13 瞭望东方周刊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米艾尼报道

  国务院5月19日已经决定,3个月内,为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

  中国残联机关410会议室,一番忙碌的景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地震灾区残疾人和残联受灾情况,确保残联系统联系畅通,妥善处理抗震救灾相关事宜,中国残联 于2008年5月13日专门成立了抗震救灾办公室。

  “灾难过后,人们会慢慢遗忘灾难带来的痛苦,只有致残者,他们面临教育、就业的不易,生存能力减弱,有的人, 一生之中需要数次安装假肢。”抗震救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刘诚,面对本刊记者采访时,非常忧虑。

  刘诚介绍,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受伤的群众已经超过22万人,这个数字还会不断增加 。他们 中的很多人,都可能在日后成为重度致残人士,他们的康复、教育、就业、创业及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都是急切需要研究和 解决的。

  “现在我们的工作重心依然是救人,但是在这之后,对于伤残人员的安置治疗工作,将成为工作的重点。”刘诚说。 中国残联赴灾区的调查团了解到,四川虽然有很多抚养机构,但在这次地震中几乎全塌了,需要立即重建,以便安置失去家园 、亲人和健康身体的受灾群众。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司有关领导告诉本刊记者说:“国务院5月19日已经决定,3个月内,为孤儿、孤老、 孤残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

  关于这些残疾人的医治问题,民政部有关领导表示,将按照现有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来执行。

  截至2006年底,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上都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县(市、区)数目达到1865个。民政部要求各地普遍将困难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照顾对象,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 疾人优先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此外,政府还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地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了一系列特殊优待,如资助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针对重残重病人员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发救助金;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每年发放一定限额的日常医疗救助卡;把 重症精神病患者列为救助对象;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费用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等。

  在民政部看来,在灾难过后的残疾人治疗康复阶段,现有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全可以极大地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负担 。

  根据1976年的统计数字,唐山因地震导致的截瘫者数量达3817人,其中有许多人成为家里仅存的生还者。

  也就是在震后的第三个年头,唐山市及各县区内陆续出现了18所以救治截瘫伤者为主的专业疗养院,这些疗养院全 部由政府出资兴建,承担着地震截瘫伤员的医疗康复、心理治疗以及协助民政部门制定截瘫伤员的救济政策等职能。

  这是否也是汶川地震中孤残人员未来的生活模式呢?

  目前,民政部门对社会上的残疾人的扶助政策,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有关领导解释说:“对于重 度残疾人,一般是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0%~50%的比例发放低保金。对于一般残疾人,则视具体情况增加一定 数额的低保金。”

  他向本刊记者透露,下一步,他们将通过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对孤残人员等予以安置供养。对这次地震中造成肢残, 但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人、赡养人的,民政部门将动员社会力量捐赠,采取一定的优惠,统一为有需求和适应症的肢残人员 安装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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