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是“民间捐助”的裁判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5:28 瞭望东方周刊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米艾尼报道

  政府只需要做一个规划,由民间机构来执行。政府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就可以了

  祈祷、祝福、捐款、爱心红丝带……无法亲临灾区参加救援行动的亿万中国人,用各种各样的形式,表达他们对灾区 的牵挂。

  据民政部消息,截至5月22日12时,共接受国内外捐款214.16亿元,其中到账125.79亿元,已向灾 区拨付近19.15亿元。

  捐款,是每一个普通人现在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为灾区人民做的力所能及的事。但民间捐助如何能够高效使 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民间捐助要想高效使用,首先对老百姓进行信息发布要及时,然后就是要保证‘透明度’,每一笔捐助的来源和去 向,都应该有一个记录,并及时向老百姓公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强调说,“最重要的是透明, 透明是高效的前提。”

  民政部4月28日向全国民政部门下发了第35号部长令,公布实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政府也明确要求,不得 利用救灾捐赠作为原始基金的积累,所有接收到的善款、捐赠物资必须用于这次抗震救灾,要全部用到重灾区。但是对于这些 民间捐助的“透明性”和“有效性”,仍有不少质疑。

  中华慈善总会是这次捐赠的主要接收机构之一,接收捐赠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只要捐助人写明了要捐到哪里 ,捐给谁,我们都按照他们的意向来使用。”

  “对于没有明确意向的,他们的捐款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救治生命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解决他们吃 、穿、住、饮用水、医疗等生活问题。”

  “我们一定会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将这些捐物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途中,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 ”民政部抗震救灾司有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

  中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这一次的汶川大地震,民间捐赠更是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民间捐助属于慈善的范畴,但它也是实现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从国际经验来看,民间捐赠的真正主体, 应该是普通公众的小额捐赠。但是目前在中国,自愿性捐赠还非常不足,这与国内捐赠文化、捐赠制度的缺位有关,也与中国 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度不高有关。

  唐钧认为,在西方国家,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都是由民间组织的。这样的机构有成百上千个,他们必须对自己的捐助 人负责,每笔资金用在了那里,效果怎么样,都要向捐助人告知。这种诚信是建立在透明基础上的。而在中国,所有的款项都 要国家统一分配,所以它的去向也不容易追踪,不容易监控。

  针对这个问题,民政部抗震救灾司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已经向全国发出通知,把民间捐 款分成三个主渠道,可以从民政部网站和有关网站上看到。”

  “这是一个进步,但是我们的慈善机构仍然太少,而且都是政府设立的。”唐钧告诉本刊记者,“这就等于说,在民 间捐助的使用上,国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公信力自然受到影响。其实,政府只需要做一个规划,由民间机构来执行。政 府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就可以了。公信力是民间捐献高效使用的基础,它有时是通过‘适度放权’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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