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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赔付商品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15:28 瞭望东方周刊
《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冉/北京报道 “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又该怎么还” 与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一样,汶川大地震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不一样的是,32年经济发展形成的利益 主体多元化,让灾区群众在重建家园之际,面临新的考验,地震灾区归于个人名下的商品楼怎样修复、重建就是当务之急。 在5月19日北京举行的一次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界高官们被问到:“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又该 怎么还?”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的回答是,解决灾区房贷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问题。“如果严格依法 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没有了人也没有了。这类问题本来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 没有参加保险。” “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 益。”苏宁说。 损毁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可能核销 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被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还款?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向《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 ,“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磋商,制定核销的政策标准,实事求是地来做损毁商品房按揭贷款核销工作。” 参加5月19日新闻发布会的各商业银行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会给灾区客户提供宽限措施。但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 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说核销就核销。 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说,“我们将根据国际惯例逐渐处理个人房贷问题。在现在这个阶段,只能做到不收罚息、不计 入个人档案。不过我们会本着更人道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则强调,“对于个人贷款业务,我们在这一特殊阶段会采取提供一段宽限期、延长贷款期 限、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等措施来减少灾区用户的负担。” 在四川地震灾区,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农业银行副行长张云介绍说,由于许多住房成 为危楼,需要完全重建,初步统计造成的损失将达10.5亿元。“我们将根据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贷款担保方式 ,提供更多的信贷便利。” 各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损毁商品楼核销的具体标准,还是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个损失,都要靠国家拿出政策。 ” 巨大的灾害损失需要分担 理论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商业保险部门来承担。但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中国绝大多 数商品楼并没有参加商业保险。 记者经查询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中,地震都出现在免责条款中。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一旦出险,赔付面过大,总体赔偿金额难以估算,保险公司出于控制风险、保持利 润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保地震险。”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朱铭来教授说。 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曾经批准设立地震附加险,给消费者增加了选择余地。然而,多数财险公司不是没有开 办地震附加险业务,就是不主动推荐,使此项业务处于闲置状态。“原因就在于承保风险太大。”朱铭来分析说。 鉴于纯粹从商业角度考虑,地震险没有利润可言,世界上大多数地震高发国家没有把这个险种交给市场,交给商业保 险公司,而是由政府机构出面。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 由专门的法人社团负责管理,灾害发生时用以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平时则进行保值增值。”朱铭来说。 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就是由州地震局提供的,其费率是在地质勘探测量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土质、房龄、地基、结 构及建筑用料等因素而厘定的,并依据不同时期的地质和地壳变动情况实施一定程度的浮动。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许谨良则比较认同日本的操作模式,他向《望东方周刊》记者介绍说,日本实施多年的“巨灾风险 保险制度”,即由商业保险公司先接受民众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再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保险公司。地震灾害发生时,由两 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理赔款差额由政府动用国库补足。 平均每年发生3000次地震的新西兰,更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地震 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灾害不等人 许谨良呼吁,“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如果建立了类似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对于灾区重建,对于减轻国家压力, 都将大有裨益;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商业机构主导,还是政府加商业机构,要尽快确立操作模式。” 2008年年初华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就提出过,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应该列入议 事日程,研究出具体的工作模式,在现有的国内保险行业积累巨灾理赔经验。 袁力向《望东方周刊》介绍说,2008年2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专门就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讨论,但要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首先必须整合地震、气象、测绘、水利、保险等部门的 基础数据,在全国形成大尺度的风险区划,评估风险等级。在这个基础上,保险公司才能设计产品,厘定费率,进而投放市场 。 “理论上讲是应该先做好这些基础工作,但对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抓紧行动起来,先搭建起主体骨架 ,细节问题在操作中逐步修正。”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评价说。 商业保险公司“地震险”实验 保监会批准设立地震附加险以来,并非没有尝试者,中国大地保险江西分公司就是一个探路先锋。 该公司总经理侯江平告诉本刊记者,“我们2006年推出‘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有两个契机,一是2005年 11月26日瑞昌市和九江县发生了5.7级地震,造成大约1.8万间房屋无法继续居住;二是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 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大地保险的“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是国内首个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目前仅在江西 省九江地区试点,其承保标的为居民住房,但室内财产和用于生产目的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江西省是一个地震多发地区,在史料记载的近200年内,全省共发生5.0级以上的地震30多次,近20年里已 发生大小地震6次,其中尤以九江、赣南最为频繁。 侯江平介绍说,“虽然2005年的地震震级不算高,人员伤亡也不太多,但却造成了大量的居民住房倒塌,致使老 百姓花费毕生积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顷刻化为乌有,在救灾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政府部门和老百姓对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产品有强 烈的需求,于是便开始了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 该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趸交费率优惠,被保险人以户为单位,每年按房屋价格的千分之一缴纳保费。如果遭遇里氏3 .8级以上的地震,被保险人最高可获赔房屋价格的80%。 但是,为了商业利益不受损失,“大地解忧”险种,“总的原则是地震级别越高,地震烈度越大,赔偿比例越低。” 比如说,同时符合震级为6级以上、房屋至少为土木结构、距震中10公里范围内三个条件的,只能获赔20%。 由于赔付率偏低,江西大地保险的努力收效并不显著,试点推行两年来,公司只签订了11张保单,收了几千元保费 。 侯江平坦言,开发设计产品过程中,虽然也走访了江西地震局、气象中心等有关单位,并搜集了大量历史资料,“但 最后厘定的费率只是个经验值,是参考上世纪80年代保险公司地震险产品的费率确定的。” 人们对地震险缺乏热情的原因何在?侯江平这样解释:“一方面有思想观念的因素。人们对于灾难总喜欢抱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要提高赔付率,让参保人在大灾中少受损失,靠商业保险公司一家的力量显然不够,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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