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项制度拯救网瘾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15: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郭建珍

  摘要:生活在优越的物质环境中的未成年人,面临着各种复杂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在青少年学生的生活环境中,充满 了各种精神“陷阱”。一个洁净的精神文化成长环境,需要法律的保障。

  一个与网络有关的现象令人担忧,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素中所占比例呈急剧上升趋势。我国首次正式 发布的有关青少年网瘾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显示,中国青少年网瘾比例已经达到13. 2%,另有13%的青少年存在着网瘾倾向,而在各年龄段的网瘾比例中,13~17岁的青少年人群网瘾比例达到了17. 10%。

  如何把这些沉迷于虚幻网络的孩子拉回现实,是困扰家长和社会的老话题。在诸多手段中,国家以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截击网络源头至关重要。

  保护制度尚有不足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 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 出示身份证件。”此规定对于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提供了 强大的法律支持。

  此外,我国已经实施的与未成人网络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行政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在游戏软件管理方面,加强了审查力度。但是,由于互联网 的发展异常迅速,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我国的电子游戏市场正处于初创阶段,在许多领域内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还处于空白, 并且现有法律法规在网络游戏市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现阶段,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未成年人保护的缺陷与不足包括:

  一、监护人职能不到位。调查发现,在我国,许多家庭拥有电脑,但一部分家庭的父母不会使用电脑,也不会上网。 近一半的家长不知道孩子在玩网络游戏,并且大部分学生对家长隐瞒真实情况,使老师、家长蒙在鼓里。成瘾的未成年人需要 更多的关心教育和保护,而家长在观念、教育方法、新的科技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孩子成长教育的需要,难以与孩子沟通,也 很难觉察不良的网络信息对孩子的侵害,放松了对孩子的监护作用。

  二、电子游戏市场还不够规范,对网络经营场所管理力度不够。比如,海南省实行上网卡制度,一张身份证只能办理 一张上网卡。但是,网吧有新招:就是由网吧老板提供上网卡账号,以便顾客临时上网。许多孩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另外还 有“黑网吧”改头换面纵容未成年人上网。或者由于利益的驱使,或者有执法人员作保护伞,“黑网吧”仍然在向未成年人招 手。

  三.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国家比较先进的管理制度如游戏软件按年龄分级、游戏认证实名制、游戏企业的 延伸责任制、专门的“网络警察”执法以及举报和调查机制等在我国法律中还找不到依据,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在许多领域对 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还处于空白。

  五方面推进制度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出台法律法规规制下的游戏分级制度,推出“绿色游戏”标准,从源头上规范我国游 戏市场。对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浏览的有害和不良信息和成人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立法应该明确指出什么信息 是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不能公开传播的,什么信息是只对未成年人不能公开传播的,只有明确规定了才可以在网络上就某些 内容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入区域。将得到认证的游戏产品推荐给适龄玩家使用,尤其是评选出适合未成年人的游戏产品加以大力 推荐甚至组织推广,使青少年既能享受到游戏的乐趣,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

  第二、建立网络游戏卡实名登记制度。韩国的游戏认证实名制及我国海南试行的游戏卡登记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未成年玩家必须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对违法经营者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都有利于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三,对于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明确其经营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 、电子游戏厅的管理。防止“黑网吧”再度泛滥。网络游戏开发和生产企业及销售商要开发和销售健康的网络游戏,坚决打击 生产和销售不良网络游戏的企业和个人。要鼓励网络服务业制定网络服务业行业自律准则,提倡所有与网络信息服务有关的经 营者、服务者签订行业规范,承诺自觉严格审查其所提供、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对于违反者予以拒绝链接或不予合作等业 内处分,从渠道上规范游戏市场。

  第四、建立行政保护及健全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政府管理,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工商 行政管理、公安、电信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承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以防止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发生。建 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父母要给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家庭供给孩子的不仅仅是衣食无忧的物质环境,更需要温 暖的关怀。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要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网络道德。学 校可以通过班级主题活动、校园网的建设等方式,把青少年学生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去。另外,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 ,也要致力于鼓励和促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从而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的大环境 。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6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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