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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处”贪官夫妻同堂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15:53  法制与新闻

  他叫许道明,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原主任(总经理,正厅级)、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 她叫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正处级)。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2008年7月29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 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江黎因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厅+处”贪官夫妻同堂受审

  宾语/文图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两个人不是“男主外女主内”,而是强强结合:学历都是大 学文化,在单位都是党组书记兼行政“一把手”,都曾为了工作一天到晚不着家,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这对在事业上比翼双飞的夫妻,多年来一直以健康形象示人。许道明曾担任过第四届中国(芜湖)国际茶业博览交易 会组委会副主任,江黎则荣获过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许道明曾在安徽省网球协会举行的“前卫杯”网球邀请 赛、“荣事达杯”网球邀请赛上抢金夺银;江黎在2006年被“双规”前,还刚刚在合肥地区党政机关首届“步瑞祺杯”乒 乓球女子单打项目中折桂。

  但是,另一个共同“爱好”把这对夫妻送上了被告人席——都爱贪。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这4个 字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互相遮掩,避重就轻。为了 “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100万元如此收入囊中

  身居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的市委副书记要职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要职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 手可热的人物。这些人想方设法寻找门路与两人交往,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与照顾,并付出巨额回报。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1995年至2006年,被告人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 ,共计价值人民币约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非法收入人民币35.74万元、美金0.2 3万元。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就是夫妻俩合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 有限公司(原合肥肉联厂,以下简称“北亚公司”)。考虑到重组、安置职工等方面的问题,合肥市对北亚公司的收购重组提 出的资金要求是6000万元,因为华泰公司原先就租用该厂的厂房进行生产,作为分管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合肥市工业 经济领导小组组长许道明,对华泰公司的收购表示支持。

  由于种种原因,华泰公司后来打起了退堂鼓,市里便决定找浙江一家公司来收购,并由许道明带队,组织合肥市有关 部门专门到杭州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考察。经过协商,对方愿意出7100万元收购北亚公司,这让合肥市非常满意。谁知就在 合肥市准备让浙江这家公司接手收购前,华泰公司老总陈某又后悔了,找到许道明表示愿意收购该厂。最后,市里决定竞标, 在此过程中,许道明竟然安排合肥市招商局领导劝浙江这家公司退出竞争,华泰公司最终以9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该厂。

  在收购过程中,2001年9月的一天晚上,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约许道明夫妇,还有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 在合肥阜南路塞纳河畔大酒店包厢吃饭。酒桌上,许道明与陈某谈到了华泰公司将来收购重组北亚公司后原厂土地利用的问题 。陈某认为搞房地产开发比搞工业划算,今后能成为黄金宝地,就邀许道明夫妇和江晴共同来开发房地产。陈某表示,许道明 出资100万元,江晴出多少他出多少。许道明苦笑道:“我哪有100万啊?”陈某很仗义,表示这钱由他来出。陈某接着 提出了董事会的组成问题,希望许道明能来当这个董事长,许道明则表示自己身份不允许,可以当名誉董事长。陈某又提出让 江黎当总经理,江晴当董事长,许道明表态江黎不懂房地产,她们姐妹俩当董事就可以了,同时提出由江黎全权代表自己参与 公司运作。

  2002年初的一天,江黎与陈某一同赶到上海,商讨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宜。不久,江晴又来到合肥,与江黎、 陈某在一家茶楼进一步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或独资成 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 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江黎和江晴在她们母亲家里,将商 谈情况起草了一份备忘录。后来,3方根据这份备忘录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 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元。

  2003年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出200万元,由江晴在香港组建一 个公司,再到合肥投资。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 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江黎回家后将陈某的意思告诉了许道明,许道明表示同意。2003年10月20 日,江晴将其中的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打入陈某的会计在香港开设的私人账户上,算是退还给华泰公司,另100万 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上,后江黎又指使江晴将这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许道明、江黎也很“够意思”,在确定由华泰公司收购北亚公司后,许道明主持召开了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 ,要求市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推进重组工作的进行,并要求有关部门落 实给华泰公司各项优惠政策。会后,许道明亲自修改、签发会议纪要,违反规定将北亚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 用地(商业、住宅)。江黎作为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北亚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加了收购重组工作,代表合肥市商务 局与华泰公司签订了收购合同。

  法庭上推翻大部分指控

  2007年11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离庭审开始还有半个小时,法院审判大楼前已经停了多辆合肥车牌的车辆,从合肥赶 来的许道明、江黎的亲友,已经守候在法庭的过道里。

  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60岁的许道明和59岁的江黎在4名法警的押解下,一前一后被带进法庭。许 道明头发已花白,里面穿着一件印着“泾看”的号服,外面套着一件黑色羽绒服,慢步走在前面;后面的江黎头发花白,十分 消瘦,显得比丈夫更苍老。一进法庭,他们的目光便不停地扫视旁听席,寻找家人的身影。江黎甚至不由自主地挥起手来,想 和旁听席上的亲友打招呼。

  “道明!”这时,坐在旁听席前排左侧一位上了年纪的女子带着哭腔,喊出了许道明的名字,家人们遂即站起来向夫 妇二人打招呼,被法警及时劝止。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被告人席上的许道明和江黎一直沉默着。当审判长询问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 ,许道明称“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随后他拿起起诉书,对其中的内容一一进行辩驳。

  起诉书对两人受贿罪的第一起指控,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妇俩共同收受合肥华泰公司的100万元。针对这起指控,尽 管公诉人出示了两人在侦查期间所做的多次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但许道明在承认他和陈某“一起吃饭议论过几次 ”的同时,辩称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都是自己编出来的,是为了向纪检部门表明良好态度,说好像曾有一笔100万元合作 做生意的事情,这都是胡乱交代的,没想到把妻子江黎也牵了进来。后来,为了保护妻子不被牵扯进去,自己就主动全部承担 了下来,里面说的很多具体情节都不是真实的。“是我一句话害了妻子。”许道明在庭上说。

  “在合肥华泰公司收购、重组过程中,我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为该公司谋私利问题。”许 道明显得很委屈。听完丈夫的辩解,江黎说,当初被找去调查时,自己脑子里对这100万元的事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为了早 点结案,让丈夫解脱,才按照许道明的说法编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自己原先供词中所说的事情过程是不真实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共256.42万元人民币的受贿事实,被许道明否认的受贿款项达到240多万余元 ,占整个被指控受贿数额的90%以上。

  由于许道明夫妇当庭推翻了绝大多数指控,辩护律师几乎在每一起受贿指控进行举证后,都对这些证据取得的合法性 提出质疑,庭审进展得非常缓慢,到第二天下午休庭时,才质证到第七起。大家议论,照这样的速度,庭审怕是得进行一个星 期。

  避重就轻互相遮掩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许道明,从市委秘书做起,多年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宣传部长、市委常 委兼郊区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供销社主任等职务。江黎也是从合肥市经委办事员做起,后来成为市财办商业市场科副科 长、科长、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局长。

  由于多年担任领导职务,两个人都曾大会小会谈廉政。许道明在合肥市委副书记任上,在谈到领导干部如何做清正廉 洁的表率时,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 键在领导干部”。江黎在担任商业局局长时也曾多次谈到“领导干部工作越忙碌,越要经常警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 活中,都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权力、地位、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多办利民之 事,做一个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如今夫妻双双坐在了被告人席上。在将近4天的庭审中,夫妻俩抛弃了过去在讲台上谈“廉”时的“演戏风格”,而 是采取“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避重就轻,互相遮掩,“夫唱妇随”的做法。

  对于公诉机关的24起受贿指控,许道明说得最多的是“忙我帮了,没收钱”、“我是瞎说的”、“不属实,没这回 事”,江黎回答得最多的是“不知道”、“不清楚”、“我记忆力非常差”……

  在对第四起受贿指控——10次收受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人民币20多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干脆说 林某的证言和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都是瞎说的:“他(林某)在瞎说,我也在瞎说,总不能拿瞎说的证言来指控我吧?”他 甚至认为林某向检察机关作证是“软刀子杀人”,是在有意“搞”他,怒斥林某“搞企业就不要搞我,搞我就别搞企业”!

  在对第六起受贿指控——合肥星星冰柜厂厂长冯某向其行贿人民币23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显得很生气:“我的 供述都是胡扯的,证人也是胡扯的,说有一次把1万块钱放在一箱酒里送给我,箱子封了没有,要是没有封钱被别人拿走怎么 办?要是封着的,钱怎么能放进去?”

  在庭审第二天上午的举证、质证中,当公诉人读完证据材料后,江黎似乎没有听清楚,一旁的许道明立即举手向法庭 报告,称妻子听力不好,希望公诉人能再念一遍。作为对丈夫体贴自己的回应,在质证第十起受贿时,许道明质证刚结束,江 黎就急着“报告审判长”,结果由于太紧张,把审判长叫成了“检察长”,被法庭警告。受妻子的影响,在辩护律师对起诉书 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质证后,当审判长问公诉人可有答辩时,许道明脱口而出:“我有!”审判长当即提出警告,希望许道明“ 不能老是打断法庭的进程”。警告归警告,在此后的庭审中,许道明和江黎多次出现这样的“抢答”现象。

  在辩解的同时,许道明不忘给自己脸上贴金。针对第七起收受合肥银联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6.43万元的指控 ,许道明辩解道:“李某的证言是虚假的,有一年我收他4300元,这个我承认,但不是他说的晚上,而是春节的上午八九 点钟,他给领导送钱以示尊重。”“2005年他以拜年名义送给我一个装着1万元钱的信封,我当时就批评他‘不要瞎搞, 不要瞎搞’。我作为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不能收他的钱。和企业打交道,最怕的就是他们送钱。”

  事实上,许道明是最爱和企业老板打交道的。在许道明被指控的24起受贿事实中,多数行贿者都是来自企业的老板 。许道明热衷于参加企业的上市、开业、招商、外出考察等活动,即便是因公出国,身边也总能见到企业老板的身影。当然, 参加这样的“公务”活动,基本上都是给“出场费”、“感谢费”等好处费的。

  也许是真的不懂法律,许道明在为自己辩解时,也有自摆“乌龙”的时候。针对第二十三起受贿指控——许道明先后 5次非法收受合肥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方某为其女儿分配工作所送人民币1.8万元,辩护律师质证认为,只有2000 元是许道明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时,方某为女儿的工作问题所送,后面4次所送的1.6万元,许道明已经离开合肥市委到 了省供销社,不能算是受贿。公诉人答辩认为,无论是事前请托还是事后感谢,都当以受贿论。

  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三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 ,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 贸给我们领导(每年)几千元,这些都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 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 经贸、教育、广播、电视、开发区等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有的局甚至给两三千元。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 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 、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 ,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你(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我经常参加业务活动,凡是搞业务活动,各 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 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像我出国,自己带食品,伙食费就返还给个人,这个钱就节省下来了。我到美国 一趟,自己带方便面,一趟回来就返还生活费800美元,这还是最少的一次,我每年都出国,加起来也有不少钱。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 “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 计划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

  在家庭收入部分,当公诉人对许道明收受11人礼金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300元和购物卡2.94万元进 行举证后,许道明爽快地承认,并主动“报料”:市经贸委两任主任每年至少送1000元卡;市委党史办编书,每年送30 00元;1993年美菱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文明办、工业局、机械局、化工局、电 子局……这些局比较穷,每年也都能给800到1000元的购物卡;电视台、广电局在我不分管以后还给我。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所取证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是否合法;二是两被告人 是否构成共同受贿,以及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共同受贿100万元的事实是否能够成立。

  当公诉人在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到江黎作为许道明的妻子,同丈夫一起受贿,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责任时,江黎 情绪激动地哽咽着。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表示,自己是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 恳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 被告人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所有给予他关心和爱护的人们。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 的判决。

  庭审从2007年11月13日上午一直持续到16日下午1点钟才结束。许道明夫妇被带出法庭时,天上下起了小 雨。雨雾茫茫中,许道明被押往泾县看守所,江黎则被押送到郎溪县看守所。

  贪官夫妻同堂听判

  2008年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 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 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 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51万元、港币2.9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2万元、日元11.4万元 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的24起行贿行为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指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 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 肥市委副书记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被告人江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此以外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二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其中,在被告人许道明夫妇的共同犯罪中,行贿人陈某为谋取被告人许道明的关照、帮助而送100万元,被告人许 道明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为陈所在的公司谋取了相关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当时担任合肥市商务局局 长、党组书记的被告人江黎,在明知他人为谋取利益送给其丈夫许道明1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将该100万元 转至其子在香港的账户,后又授意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并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伙同他人对该事实予以掩盖、隐瞒 ,其行为也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江黎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决定对被告人江黎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 间才能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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