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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媒体称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深化农村改革定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0: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9日电《澳门日报》10月9日发表社论说,发端于中国农村的改革,启动革新的大幕。经过三十年风雨历程,改革的关键工程又回到了农村。深化农村改革成为新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将于十月九日至十二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

  社论摘录如下:

  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就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不仅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解决了全国人民建国以来没有解决的衣食温饱问题,而且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如果说三十年前农村改革的最大任务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话,那么这一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但是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制度性因素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完全打破,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农民转移就业过程中的歧视现象还很多。因此,农村生产力的解放还有很大空间。应该说,解放农村生产力只是农村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发展农村生产力是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

  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以制度为基础。发展农村生产力,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产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公平退出农村小区的权利;深化户籍管理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赋予农民自由迁徙和平等就业的权利;深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赋予农民平等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权利。一个尴尬的事实摆在面前,如今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三点三三比一,绝对差距达到九千六百四十六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虽然近年来,中央对农业的投入持续加大,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但“三农”问题却仍然困难重重。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领域再也没有进行过根本性的改革。

  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发展。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变革虽然不能马上出现很大效益,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土地可以对价取得贷款,农村土地就不行;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不能交易,不能形成资产。那么,农民怎么扩大再生产呢?就只能维持现有的小农经济模式。最近有学者提出土地“永包制”,并认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农业部课题组也提出,用土地“永包制”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难题。这些探索的内容或许将在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得到认可和体现。

  九月三十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考察土地大包干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明确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考察以小岗村为典型的农业大省安徽之前,胡锦涛主席于九月八日至十日在产粮大户河南省就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在这块中原大地的十个地方密集调研。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日子里,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的一个月里,调研河南和安徽这两个同位于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显然具有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下基调的深意,也透露出可能会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

  三十年前中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三十年一个轮回,现在下一步改革又回到了农村,土地是其改革重点。一旦确定农村改革作为下一阶段政府工作的重点,国家将在法律层面、政策层面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对于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显然有其深刻的背景:随着城乡差距的越来越大,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政府显然必须加速农村改革,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这也是增强国家经济整体实力,提高抵抗风险能力的一个上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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