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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问责”的制度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5:19  人民论坛杂志

  呼唤“问责”的制度体系

  吴鹏 《人民论坛 》(2008年第19期)

  权力与责任相分离造成了中国政治一道独特的风景,即官本位。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得不到及时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一种及时追究责任的制度体系

  避免“小事搞大”,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必须对自己履行公职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得不到及时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一种及时追究责任的制度体系

  首先,执政党的地位是人民的选择,执政权力属于人民。一些小事被搞成大事,关键在于主要领导没有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颠倒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其次,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姊妹。权力与责任不仅对等,而且相伴而生。这是政治学公认的基本原理。权力之所以神圣不仅因为权力的公共性质,而且因为公共权力承载着相应的公共责任。正因为如此,公共权力只应该授予那些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公共责任的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执政党必须围绕权力的予夺问题建立一种制度化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一个公共权力主体都无法逃避相应的公共责任。权力与责任相分离造成了中国政治一道独特的风景:人们都想当官!大量事实表明,权力与责任是否对称,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社会的政治价值观。改变权力与责任分离的现状,就能够改变人们都想当官的不正常状态,大量的优秀人才就不再会往官场上挤。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得不到及时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一种及时追究责任的制度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不只是个别,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存在。

  再次,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天职就是对人民负责。我们说对党负责,是因为党代表人民的利益。权力与责任的相关性决定了权力从哪里来,责任就往哪里去。必须改变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前途和命运的现状。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现象表明,我们还缺乏约束执政党及其领导干部的制度设计。必须要明确公共权力的授受关系。要改变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干部任免的现状,真正还权于民,由人民群众来决定谁能够担当他们的公仆。令人欣慰的是,制度变革的尝试正在进行: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开始实行直接选举,政府职位选举不仅差额在扩大,而且适用范围逐步上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将公共权力的委托权真正交给人民,权力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现状就会彻底改观。

  完善权力体系自身的纠错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纠错信息

  最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权力主体、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都要及时向人民群众通报,确保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二是要为公众评判权力创造条件。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监督公共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公共权力运行是否代表和体现人民的利益进行客观评判。各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堵塞言路,要创造条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三是要完善权力体系自身的纠错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纠错信息。各级人大不仅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还要健全质询和问责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为不称职干部开辟退出通道。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公共权力机关的纠错信息并接受公众的质询。瓮安事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确保公共权力为公众服务的重要前提。

  (作者为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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