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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1:23  新京报

  温故知新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时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说,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非常重视,采取许多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使数百万 长期两地分居的工人夫妻得以团聚,为群众办了实事,受到了广大工人的欢迎,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但 是,近年来陆续发现有些地区作出规定,向调入本地的人员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费用,使一些 经劳动部门批准,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动的工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或因无力缴纳上述费用不能办理调动手续。通知指出,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为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 居的调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费用。各地区人民政府要坚决制止此类乱 收费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新闻背景:建国以后,在实施严格的户籍管理的时期,出现了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这种现象在“文革”时期还变得 比较严重。

  ———摘编自新华社 1991年3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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