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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新华社北京电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材料:近年来,北京市乱占滥用郊区农田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歪 风,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月24日发出了紧急通知。
通知宣布了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凡未按市政府原规定程序批准的基建占地,不论其用途如何,都属非法占地。对非法 占地尚未施工或正在施工以及竣工后尚未使用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冻结、停工、停用,听候处理。国务院发布《村 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后,继续非法占地者,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买卖、租赁土地的,收回土地,没收全部价款和租金,并对 双方作罚款处理。对双方的直接负责人和主要当事人给以行政处分和罚款。对买卖、租赁土地从中渔利情节严重的为首分子, 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以买卖、租赁房屋的方式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其房屋由所在县、区政府没收; 社队集体建房和兴办企事业非法占地,要拆除建筑物,恢复地貌,或由县、区政府没收其房屋。对社队直接负责人,要给予处 分和罚款;对社员非法占地建房的,要责令拆除,或收归集体所有;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地建房,包括给子女建房,不仅要 没收其房屋,而且要给以处分。
———摘编自人民日报
1982年3月4日第二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