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 并决定如下:
一、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
二、国务院设国务委员若干人。国务委员的职位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级,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三、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立水利电力部,将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将进 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四、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主任。
———摘编自人民日报
1982年3月9日第1版原题《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通过严惩严 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