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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搞活,解放后一度绝迹的经纪活动又复苏起来,而且从业人员迅速增多 ,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随之而来,又出现了以下种种问题:
一、名未正言难顺。据湖南省有关经济方面人士估计,全省专门从事经纪业的人员在五万以上。如此庞大的队伍,却 都处于“地下”状态,很耐人寻味。他们所以不敢或不愿公开自己的经营业务,是因为到现在为止,“经纪”仍被一些人视为 是赚取昧心钱,而国家也没有正式颁布有关经纪业和经纪活动的法规,对经纪活动的方式、手段、范围及责任义务等缺乏明确 的法律规定,致使工商税务等部门也感到为难,管也不好管,不管又不行。经纪人自身也得不到正常的法律保护。
二、收入差距大。目前从事经纪活动的,少则年收入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而且往往偷漏税,与其他行业相比,收 入差距大,群众反映强烈。
三、对经纪业的性质,人们的认识还相当模糊。它究竟是“皮包公司”、“诈骗业”还是信息服务?抑或是别的什么 ?经纪业与皮包公司、经纪活动与信息服务之间有哪些区别?怎样从理论上科学划分以指导实践?种种问题,看来亟须解决了 。
——摘编自湖南日报
1989年3月13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