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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期:依法治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9:36  新京报

  总第128期[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日三十年——6月25日

  ●1991年第一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土地与国情”。“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

  ●1993年美术大师刘开渠逝世

  ●2007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 会主义公平正义

  从法制到法治20年改一字

  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 精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就提出社会主义“法制”,直到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才将建设“法治”国家写进 了宪法,一字之差,意味深远,争论了20年。

  “制”与“治”,被法学家李步云形象地称为“刀制”与“水治”。

  李步云,中国社科院名誉学部委员,法学所博士生导师。

  1978年,他发表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标志着法学界的思想解放。

  1979年,李步云与人合写了《论以法治国》,开了“以法治国第一腔”。

  从“刀制”到“水治”,20年依法治国进程,李步云是见证人,也是推动者。

  “人人平等”失而复得

  新京报:法学界公认的是,你在1978年发表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另一位学者乔伟的《独立审判,只 服从法律》,标志着法学界的思想解放,怎么想起来写那篇文章的?

  李步云(以下简称“李”):实际上,我国1954年的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经历了“文 革”,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取消了这一规定。

  “文革”结束以后,学术界开始突破一些理论上的禁区,我想,如果从“平等”这个重大原则上来突破,对推动法学 界的思想解放是有帮助的,而且“人人平等”在当时争论非常大。

  新京报:有哪些争议呢?

  李:当时有人就说“人人平等就是不讲阶级性”,认为“革命者和反革命者无论如何是不能平等的”。

  1957年,因为提倡人人平等而被打成右派的很多。

  新京报:这么说,你写这篇文章也是有风险的。

  李:我从构思到成稿花了半个月时间,发表在1978年12月6日的《人民日报》上,提出公民包括敌对阶级分子 ,引起了震动。见报后收到了几百封来信,有人还担心我被打成右派,所幸历史的悲剧没有重演。

  新京报:文章发表后,影响了决策层吗?

  李:当时应该还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表述还是“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使用“公民”概念 。

  新京报:那后来是怎么写进宪法的呢?

  李:1980年,我进入中央书记处工作,1982年修宪之前,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10篇针对修宪的文章。 当时社科院政治所老所长王叔文先生在修宪秘书处工作,他告诉我,1982年宪法采纳了我的三个观点,其中就包括在宪法 中写了一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将平等原则重新规定在宪法中,并改“法律上 ”为“法律面前”。

  至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得到了宪法的确认。

  官方文件首现“法治”

  新京报:听说你参与起草的64号文件对依法治国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李:“64号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1979年9月9日颁 布的。

  过去,检察院批捕人要经同级党委批准,法院判处5年以上徒刑,也要经过同级党委讨论,司法独立性受到很大干扰 。中央采纳了我在1979年3月6日《人民日报》内参提出的“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应当取消”的建议,64号文件取消了 党委审批案件的做法。

  64号文件还取消了“文革”期间的“恶毒攻击罪”和反革命罪,而且在官方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法治” 一词。

  新京报:你为什么一直要强调水字旁的“治”呢?

  李:“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政治、经济等制度而言的。“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法治作为人治的对立物,其内涵有二,其一是国家的关键因素和条件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而不在一两个英明的领导 人;其二是强调有法可依、法律要有权威。人治则与之相反。

  实行法治,当然要有健全的法制。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都有法治。法制与法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的概念。

  新京报:我国是谁先提出法治的呢?

  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提出“法治”还是“人治”问题的,是北大法律系前主任陈守一。他是党内高级 干部,听过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的精神传达。那次会议上,毛泽东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我是1957年考进北大法律系的,听陈守一谈起过这件事。“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社科院法学所召 开了一次学术会议,陈守一在会上提到过“人治还是法治呢,值得研究”,但那次会议没有具体讨论。

  “三大派”论战“以法治国”

  新京报:是你开了“以法治国第一腔”?

  李:1978年那个会之后,我就考虑这个问题,并和王德详、陈春隆写成了18000字《论以法治国》的论文, 当时还没提“依法”,提交到1979年9月社科院庆祝建国30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上。那篇文章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学术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应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

  《光明日报》看中了这篇论文,想发表,但又不放心,于是征求中央机关的意见。当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的高西 江是被征求意见者之一,他表示完全同意。

  但《光明日报》还有担心,因为“以法治国”是个带有全局性的口号,但中央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还没有这么提过, 最后发表的标题改成了《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

  文章出来,曾有人将其抄成大字报,张贴在机关门口。

  新京报:“以法治国”的观点在当时受到很大抵制?

  李:是啊,会上法学界就开始出现“三大派”论战。

  “法治论”的观点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西方的提法,是资产阶级观点, 我们国家只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

  新京报:最激烈的争论是什么样子?

  李:1980年初,社科院在北京开过一次法治与人治问题专题讨论会,有近400人参加,安排了12个人发言。

  我是最后一个发言的,我批驳了“结合论”,但发言还没结束,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就情绪激动地打断了我的发言,说 我们不正派,硬把自己的观点塞进中央文件(64号文件)。我解释说,虽然那是我们的观点,但文件进行了两个月八次讨论 ,最后是政治局讨论通过的。

  新京报:反对的人那么多,你怎么宣传你的观点?

  李:1980年7月我到书记处研究室工作,审判四人帮后,我和王家福代表书记处撰写的审判经验总结中,有意识 地写进了“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

  ……更多内容请看新京报

  □本报记者钱昊平北京报道

  -新观察

  法制在妥协中迈向法治

  时光荏苒,一晃已是三十年河西。河东是法治虚无主义盛行,其时,铺天盖地的大字报遮蔽了法律,人治替代了法治 。

  1978年,将近而立的共和国在浩劫之后找到了自己的坐标。改革开放启动,法制开始恢复重建。

  那是一个百废俱兴的年代,那也是一个妥协的年代。身处其中的李步云和那一代人无法忘记“法制”是怎样的来之不 易,而这种艰难,已不为今天的年轻一代所熟悉。

  是的,我们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法治。

  法制强调静态的制度,法治更强调治理的过程,而法治的核心就是依法治理。

  和从“法制”到“法治”的嬗变一样,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换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法治从来不是一蹴 而就。

  回首30年前那场“人治”与“法治”之争,达成“法制”的结果实非法治的胜利,它更是两种思潮激烈交锋之后的 妥协。法制也确实因应了当时国家政治条件,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刚从法治虚无中走出的中国大量需要立法,需要秩序,需要稳定,需要一种可以藉由法律而实现的可预期的生活。因 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着重提出的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等工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这16字方针中,“有法可依”是第一位的。没有法,谈何法制,更遑论法治。

  充满妥协的法制在给了中国以法治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制工具主义”的副产品。

  这就是“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中的另一“一字之差”。前者是党和政府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后者是党和政府依 据法律来治理国家。

  非法律专业人士可能很难体察到这其中的区别,但我们的生活中却无时不受到这两个“一字之差”的深远影响。

  法学家们形象地把“法制”称为“刀制”,而把“法治”称为“水治”。刀者,专政工具;而水,寓意“法之公平如 水”。“刀制”的要害在于握刀的人,用好了,于国于民是福;用不好,则遗祸无穷。“水治”的核心在于所寓意的公平,谁 来达到公平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会有公平。

  30年前的法学家们并非没认识到这种区别,我宁愿相信这是他们的策略,是科学的、富有远见的、可持续发展的且 能够付诸实施的一种高明的策略。它的意义并不在于“法制”本身,而在于“法制”已经埋下了“法治”的种子。当法制逐步 走向完善,法治就会成为一种必需,一种价值选择,一种信念和习惯。

  法治重治吏而不在治民。于“刑法时代”和“民法时代”之后,“行政法时代”已经迎面走来。公民受益于法,而公 权力受制于法。这才是30年来的妥协所期待的法治生活。□王琳

  民间记忆

  到生产队看电视先买票再进场

  1978年春天,在东北乡村,许多大队都偷偷搞起了副业。我们家所在的红星二队,给一些国营企业加工一些配套 的零件,一年下来,集体、个人收入都有了较大提高。

  有的社员就提议生产队买一台电视机,生产队队长当即进省城托人买了一台9英寸的电视机。

  电视机买回来了,问题也来了。就那么一台小电视,放在哪儿才能保证大家都能看上呢?后来,生产队长发话了:“ 就放在生产队吧,那疙瘩暖和,电视保证冻不坏。再说那屋子也不小,炕上炕下的能装不少人呢。”可紧接着问题又来了:那 屋子是不小,可不能把全生产队70多户200多人都装下啊。

  最后是生产队总在外面闯荡的采买员出了个主意:“人家城里的电影院,谁进去都买票,咱们也卖票吧,屋子能装多 少人就卖多少张票。”生产队长大巴掌一拍,这事就定下来了。

  电视票,有生产队会计负责制作,就是把不同颜色的纸裁成若干等份,正面用钢笔写上“电视票”三个字,背面再盖 上生产队的章。

  为啥用不同颜色的纸呢,就是防止重复使用,每天换一个颜色。每张电视票定价为2分钱。

  电工小黄在负责放电视的同时,还担负着另一个重要任务———在每天电视演到最后预报第二天的节目时,把最精彩 的节目,用毛笔写在一张大纸上,贴在生产队门前,让社员们有选择性地买票。

  哪知道,每天的电视票一开卖,就早早被大伙抢购一空。

  特殊年代产生的电视票,在那个小村存在了三四年。直到80年代初,农民逐渐富裕起来,家家户户陆续买了电视, 电视票才最终完成了特殊的历史使命。

  □庄家汉(文章来自人民网强国博客)

  那时流行

  松糕鞋

  流行时间:上世纪90年代初期

  流行指数:★★★☆☆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时髦女郎们脚蹬“头大底厚别样俏”的松糕鞋,成了街头一道道别致的风景。

  松糕鞋最吸引人的地方还是它的厚度,一位身高一米五六的小姐,加上十厘米的高度,就会在视觉上产生修长的效果 ,而这种效果正是可以借助松糕鞋来实现。

  不过,由于松糕鞋的底部太厚,容易使人行走时身体前倾失去重心,扭伤脚部关节、踝骨或韧带,造成骨骼断裂或其 他严重损伤。据某市医院外科统计,因穿松糕鞋发生踝关节扭伤的,占该病总数的18%。

  为了健康和安全着想,人们开始慎穿松糕鞋,松糕鞋的强劲风潮吹了三四年后也越来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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