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破题民间金融亟待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1:18  新京报

  孙大午是个有梦的人。他的梦甚至很大。有的人会为了他的梦想而感动,但可能更多的人,只是远远地旁观,带着不 信任。

  “孙大午案”让我们想到了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给农民加油, 而不是掐住他们的脖子。农村不应该是金融市场的弃儿,我们完全可以以印度的小额贷款为镜鉴,允许民间社会走出一条形式 更灵活更高效的金融之路。

  事实上,由于金融的城乡二元分布格局,很多农村地区的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中介都已经在运行。

  甚至有的省份,如湖南等省,都已经做了比较好的试验,其控制风险利用了地缘、血缘等关系,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 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从而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这种新型的准银行机构在很多地方都已经产生,必将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种 民间借贷,仍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因为《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 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灰色的“银行”形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不光是回款率方面,而且包括回款的形式,很多时候这些中介以暴力作为 自己控制风险能力的后盾,或者以暴力获取高额的利益回报率。

  所以,下一步的思路,应该是由国家发展民间借贷中介,通过规范使其充当民间“准银行”,为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 融资服务。

  为此,下一步要进行的就是实现法律方面的突破,允许现存的民间借贷中介入股商业银行,试点农村银行,国家或相 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民间借贷法》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搞活农村经济的同时,又不 会带来伤害。□林耀国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