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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期:人权入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09:21  新京报

  总第138期[2005年7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记录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1年前人权概念引入宪法 ]

  一日三十年——7月5日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党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指出:需正视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

  ●198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关于试办博士后流动站的报告》,中国博士后制度诞生

  ●1988年国家行政学院建立

  ●199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朱镕基会上强调: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

  ●2005年《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记录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为罪犯要人权被令自己批自己”

  口述人李步云

  法学家,1957年考上北大法学,毕业后,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研习法学。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他说,有两个原因使他选择法学,第一他听说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领袖都学过法律。第二北大法 学当时不用考外语和数学。

  罪犯也是公民也有人权

  我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文章,这是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性 文章之一,也是我对人权问题关注的开始。

  接下来,我写了一篇引起轩然大波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文章的写成具有偶然性。

  1978年10月,社科院法学所在北京高级法院召开法学界第一次思想解放的学术会议,我是法学所负责科研组织 工作的,起草了这次会议的综述。

  会上,当时的社科院副院长邓力群同志做了一个报告,揭露了“文革”期间不少践踏公民权利的罪行。位于小汤山的 秦城监狱是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负责修建的,没想到第一个进去的就是杨奇清自己。

  邓力群自己也在秦城监狱被隔离审查过,其间亲眼看到监管人员把饭倒在地上,让隔离人员舔掉。

  我是经历过“文革”的,见过一些不尊重人权的事情,但听了这些还是觉得震撼,能想象到那些场景的怵目惊心。我 决定要给罪犯写一篇文章,告诉人们尽管罪犯被剥夺了很多自由,但财产、人格、人身安全要受到保护。

  写文章之前,我找到了文化部的朋友徐炳共同完成,他是个很有才华和骨气的人,此前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 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收到我的邀请后,他欣然同意。

  1979年10月30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我们提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不能诬告陷害,不能刑讯逼供,配偶要求离婚也应该征求罪犯的意见。

  当然,我们也指出了罪犯有服从管教、遵守劳动改造纪律的义务。

  胡乔木点名批评了我

  因为文章是发表在党中央的机关报上,引起了很多关注,我收到了几百封读者来信,有位读者说“我国法学研究和法 制建设的一个新的春天已经到来”。

  还有封信来自青海一所监狱,写信者表示了感谢之情和更好的接受改造的决心,也揭露了监狱里无视罪犯权利的问题 。

  但好事和“坏事”是并存的,有所监狱的罪犯就拿着《人民日报》找到监狱领导,说他们有这样那样的权利没有得到 保障,这引起了司法机关领导的不满。

  风波越闹越大,批评之声接踵而至,有人写信质问我“罪犯还有权利,立场哪里去了?”有个省劳改局的副局长就说 :“讲罪犯的这个权利那个权利,为什么就不能多给我们一些权力呢?”

  我一直不认为这篇文章有什么片面性,也没有什么政治性错误。但胡乔木同志还是点名批评了我。现在看来当然是批 评错了。

  全国检察长会议也在一个文件上批评了我,我看到了这个文件,批的是两篇文章,还有一篇是郭罗基发表在《人民日 报》上的那篇《政治问题是可以讨论的》。

  好在主管部门也有开明的人士,面对批评的舆论,我约请了公安部劳改局交换意见,出面接待我的是劳改局办公室主 任李均仁和另外两位同志,令我欣慰的是,他们对文章给予充分肯定,李均仁说,“很多事情我们以前都没想到,你的文章对 我们很有指导作用。”

  针对一些管教人员说给了权利少数罪犯会闹事,李均仁说了“监狱的墙上有铁丝网,手里还有枪,怕什么呢。”

  李均仁希望我今后多写,对他的话我至今深怀敬意,因为那个年代,官员说出那样的话,比学者要冒更多风险。

  后来我又写了《再论罪犯的法律地位》,这篇主要是讨论罪犯政治权利的,发表在北京的《法学》杂志上,那个时期 的学术风气还比较好,虽然有批评,但文章还是可以发表。

  “清污”风潮被令自己批自己

  但风波并没有就此止住,到了1983年,国内出现了“清除精神污染”风潮,我的这篇文章再次受到批判。

  1982年,西单墙上出现一张大字报,说应该请美国总统卡特到中国来关心人权问题,当然那是不可能的,只是表 达一个愿望而已,但这张大字报还是引起了邓小平的注意。

  随后,我们法学所就接到批评这个观点的任务,我的一个同事写了一篇《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发表在《北京日报 》上,但这个观点受到民间的抵制,有人在纸上写了这个同事的名字,下面打了一个“X”,然后贴到了西单墙。

  后来又有北大三位和我熟悉的教授,在《红旗》杂志上写文章,结论也是“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

  接着就出现了“清除精神污染”风潮,当时法学界要清除两个“精神污染”一是无罪推定,另一个就是人权。社科院 各个研究所也要清理,法学所报了两篇文章,我的人权文章首当其冲。

  有意思的是,“无罪推定”是吴家王番写的,批判的时候让他写文章批,罪犯的人权是我提出的,也让我写文章批判 ,成了自己批自己。

  但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也就搞了28天就被制止了,我们的文章最终也就拖掉了,事情不了了之。

  我必须要对你说的是,我的恩师、当时社科院副院长张友渔在这个事情上保了我一把,要批我时,他在日本访问,从 机场回来的路上听说了就表示“不能这么讲”,后来开会讨论这事时他又说“李步云的文章没有错,观点是对的,如果说有什 么不足,顶多是说早了一点。”

  ……更多内容请看新京报

  □本报记者钱昊平整理

  -新观察

  人权条款为什么很重要?

  200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一词写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实,此前的宪法文本已书写了若干具体的人权,体现在关条款中。大体上包括,公民享有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 和自由,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申 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享有一些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休息权、受教育权,进行科学 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但是,光有这些具体的权利条款,是无法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提供及时而有效保障的。先不管人权保护的制度架构问 题,仅从权利的项目来说,一部优良的宪法必须具备一种机制,使得公民的自由和公民可以随着人们的价值、信念及社会现实 的变化而自然地扩展。

  从政治哲学的逻辑上说,先有追求自由、尊严和幸福的人,然后才有法律,最后才有国家。国家成立的惟一可以站得 住脚的理由,就是使人可以更好地追求其自由、尊严和幸福。人权条款就表明了这一正确的国家逻辑:国家负有尊重和保障公 民的人权的宪法义务。

  不过,人对于自由、尊严和幸福的理解,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渐进的,人未必一下子就明白自己需要哪些自由和权 利。这样,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法律所规定、国家也给予保障的自由、权利,都必然是有限的。但是,法律上权利的有限性 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宪政的原则却承认,人们对权利的诉求可以是无限的。

  只要人们普遍形成了一种权利诉求,就可以形成一种新权利,国家就应予以保障。

  宪政的这一原则就要求国家必须为公民自由、权利的扩展设立一扇自动门,使民众的普遍权利诉求可以变为国家予以 承认和保障的自由、权利。抽象的“人权”条款就是这样一扇自动门。它的含义是,宪法和法律所列举的自由、权利,并不构 成公民的自由、权利的边界。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可以扩展的,自由和权利是取之不尽的。国家确实要保障那些明文列举的自 由、权利,但不止于此。公民可以通过某种程序创设某种权利,抽象的人权条款则保证了公民创设种种新权利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条款乃是一个超级条款,它表达的是一项高于宪法具体条款的宪法原则,由此可以推论出更多 的权利条款;而宪法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也必须合乎这一条款的精神。

  因此,人权条款入宪,意义十分重大。当然,这样一个条款如何成为公民扩展权利的有效工具,还需要更基础的制度 保障。但起码,宪法人权条款已使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家尊重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哪怕这些权利并未写在宪法上。

  □秋风

  民间记忆

  人权写入十五大获温家宝赞同

  1997年,我参加了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主要负责所有制部分。而十五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由另外 两位同志负责起草。当时我看后就提出,“这一部分怎么没有把自由和人权写进去?”他们说:“没地方了。”后来起草小组 开大会的时候我发了言,我说:“我建议要把‘自由’和‘人权’写到十五大报告中去。”为什么?我当时讲了三条理由:第 一,我们每个人都想一想,问一下自己,你要不要自由?要不要人权?我相信不说假话的人都要人权,都要自由。说假话是另 外一回事。

  第二,《宪法》上提出要有这样那样的自由,为什么十五大就不说呢?

  第三,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我们不要回避它。

  要老百姓继续跟着共产党走,就必须把这个旗帜举得高高的。

  这个建议得到了主持起草小组工作的温家宝同志的赞同。最后在十五大报告中写上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 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经济学家、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

  那时流行

  超女

  流行时间:2004年起至今

  流行指数:★★★★★

  全称《超级女声》,是湖南卫视从2004年起主办的大众歌手选秀赛。2005年,“超女”播出时期,湖南卫视 收视率在中国大陆地区仅次于排名首位的央视一套。

  超女对社会的影响已超出了娱乐秀。“海选”、“PK”等民主选举词汇在社会上流行。更有人认为“超女现象”是 所谓的“娱乐民主化”。学者徐友渔在书房里看40分钟的柏拉图后,会到客厅看5分钟的李宇春,媒体采访时他说,看“超 女”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北京宋庄艺术家孙振华与戴耘更于2006年雕塑了“超女纪念碑”,引起社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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