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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监管,路在何方?

  本刊记者/赵晓秋

  提要:“网店办照”的新规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亿万网店卖家的恐慌和困惑。网上和网下引发争论如潮,政府、中 介机构、网商、第三方平台、消费者、学者众说纷纭。

  该不该管

  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法,以其便捷、时尚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 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当前网络购物C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额达531.5亿元,接近2007年全年516亿元的交 易额,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5%。然而,网络购物风行的同时,欺诈和避税也成为其致命硬伤。

  “以前在网上买东西就觉得很便宜,很方便,但因为网络的不真实不确定性,我对卖家的说法总是不够放心。”在一 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张小姐说,她曾花60多元从网上买了一台眼部保健仪,结果送来的却是一个鼠标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

  2007年7月,网商张黎因以公司名义在网上买卖婴儿用品,偷逃税11万余元,成为网络交易偷税而被追究刑事 责任的全国第一人。

  也许正是看到这些问题,北京工商局推出了“网店办照”的新规。“我们更多的还是促进和呼吁北京网商按章办照, 而政府的工作也主要是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些活动,网店新规将不会强制推行。”面对争议,北京市工商局特 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他们正在积极地研究一些技术手段,来应对互联网上一些管理服务问题。

  “网上交易类的网站最早是为了给普通用户交换闲散物品而设立的场所,后来演变到个人用户在平台上出售很多商品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换了,是有规范必要的”。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表示,随着电子 商务的迅速发展,当前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情况。

  怎么管

  “网店新规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出台的时机太早。”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对该新规引发的争议如此解读。

  那么,何时才是网店办照的时机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提出了管理网络零售产业“三5原则”:1、网 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的比例在5%以下时,政府不应管;2、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以下,政府不应管;3、网商人均年 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管,“在这三项目标没有达到之前,政府不应该出台各种限制性的措施,而应该大力扶持网络零 售产业”。

  同样,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也认为,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不 宜过早加以严格的规范”。

  2008年7月29日下午,就在北京市工商局网店新规执行的前夕,一场“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在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举办,针对各地工商部门近期对网店办照的反应,各个与会专家对网店的发展和监管问题开出了自 己的药方。

  “很多网店掌柜都不是生产者,他们的主业还是消费者,生产只是他们的副业。”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姜奇平建议有关部门在“网店办照”的新规里加上“网络进行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条款。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则希望国家从政策上先给网络零售一些特别 的优惠和支持,即对于网络零售这样的新兴产业,政府应该为其开辟“经济特区”,不能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

  链接:其他国家如何监管网络购物

  英国——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 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 值税号码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德国——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 发货,以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 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

  新加坡——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 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 规》,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以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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