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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期:电影版权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10:02  新京报

  电影版权第一案一堂全民普法课

  10年后,北京电影学院教授赵玉忠仍记得那个上午,1998年7月11日的上午。

  当他双臂微举前伸,向主审法官孙建展示起诉书时,他的母亲在家中收看央视一套的现场直播。

  此时,十家电影厂起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下称天都)、中影音像出版社(下称中影出版社)等三单位侵权 案,正在开庭审理。赵玉忠是被告天都的代理人。

  电视台的直播持续了275分钟,海外7家电视媒体有偿进行了转播。这个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引起当时国内外司法 界、电影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中国电影版权第一案。

  案件一审的主审法官孙建后来撰文称,这在我国司法史和新闻史上都是第一次。

  两个月以后,9月22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京宣告成立。

  十大影厂联合维权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赵玉忠,曾参与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7月,他是受陈培康的委托,在那起 著名的版权案中,站在被告席上。

  陈培康曾是北京电影学院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5月,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属的“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 ”成立,陈培康是法定代表人。

  天都虽是协会下属单位,事实上是独立运作的民营企业。

  1997年3月,天都与中影出版社签订协议,合作出版1949年10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的国产 影片的VCD光盘。

  由中影提供出版号、制版母带等:天都负责确认版权和可能出现的版权争议,并负责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费用。后来, 天都又委托天津泰达发行中心与之“联营”。

  1997年5月,中影书面授权泰达发行中心发行中影的音像制品。随后,三方开始具体进行出版发行工作。

  很快,八一电影制片厂发现自己生产的《闪闪的红星》、《林海雪原》等四部电影的VCD在市场销售,而北京电影 制片厂、长春电影制片厂等诸多电影厂也纷纷发现了它们的产品。

  随后,八一电影制片厂及国内其他41家电影制片厂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联合声明,抵制侵权行为,但未见效果。

  1998年2月,八一电影厂等十大电影厂起诉天都、泰达发行中心和中影出版社,提出它们拥有著作权的27部电 影被侵权。

  这起案件立刻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决定全程直播开庭情况。

  计划经济的“后遗症”

  据赵玉忠讲,新中国成立后,所有电影制片厂都归国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电影实行行政指令性生产和销售,那时 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版权概念。

  电影制片厂负责电影的拍摄工作,发行工作由中国电影发行公司(中影)负责。中影会向制片厂支付一定的费用,一 般是故事片每部70万元,戏曲片是每部50万元。

  更多内容请看新京报……

  □本报记者李增勇实习生林媛媛

  -新观察

  保护版权不干也得干

  1998年7月11日,“中国电影版权第一案”面向全国直播,最终,维护自己版权的电影公司获胜。对于个人或 者集体的脑力劳动成果是应当利益独享,还是无偿地让满地球的人同乐,这件事现在还有争论。

  但是,我清楚地知道,严格保护版权在世界上是惯例,咱只能跟着人家走。

  要说明这件事,先讲个故事。在我上小学的那会儿,也就是“80后”纷纷出生的时代,中国的影视界根本没有什么 版权意识,只要是能搞到拷贝的电影,不管中国的外国的,都可以在一切媒体上播放,影院里反复放,电视台随便播,甚至广 播里都有所谓“电影录音剪辑”,当然还有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可以免费观看的露天电影。有一个暑假,爸爸送我去姑姑家 ,正赶上她所在的大院操场放露天电影,记得放的是那时流行的国产惊险片。我们到的有点晚,操场上已坐满了人。我们俩只 好坐在一个偏僻角落。这时候银幕上正好出现蒙面女侠的大特写,在我们看来她的脸扁扁的。爸爸说:“我们就看扁人吧。” 我咯咯地笑。后来,露天电影消失了,上述的人生小插曲再也没有出现过。

  写上面的故事是为了说明,在没有版权保护的时代人们自有其乐趣。我认为,只要能吃饱饭、不担惊受怕,不论地区 的穷富强弱,人们的幸福感总量总是相近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推进改革开放呢?为什么还要跟世界接轨呢?或许因为不 这样可能连饭都吃不饱,更重要的是,不这样社会就不能增加财富,其结果就是国家受穷,让人家欺负。

  拿动画片这件事说吧,以前我们国家是计划经济体制,拍电影的人都没有版权、赢利之类的意识,干活儿特细致特自 觉,所以拍出的动画长片《大闹天宫》、《哪吒闹海》和《天书奇谭》都很好。但是想想计划经济的30多年,长片特别优秀 的也就有这么三部,而2008年一年,美国就搞出了《瓦力》、《功夫熊猫》和《霍顿和无名氏》这三部优秀的动画片,生 产力的差别当下立判。美国一年光电影本土票房就70亿美元,而这样的生产力,和严格的版权保护有着直接的关系。

  也许,咱中国人不拍电影,每天就看看电驴文件和D版,除了陆川、宁浩等少数几个人郁闷之外,多数人会乐滋滋的 。但是这种乐子的代价是咱挣不着娱乐产业这份大钱。或许穷也可以乐呵,但是免不了让人家看不起,让人家欺负。在这个地 球村里,如果你穷,人家就会欺负你。如果咱还惦记着自己关起门来自己乐呵,受穷不说,可能连国门都守不住了。

  从露天电影说到了电驴,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说明一件事:咱就是要和国际接轨,这是强迫性的要求。所以我相信, 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最终告别亲爱的D版DVD,在电脑上下片片的时候也会害怕被警察盯上。但愿所换来的好处是,我们 可以乐滋滋地在影院看真正有水平的“国产大片”。

  □光猪(媒体从业者)

  一日三十年10月6日

  ●特别运动会开展

  1984年中国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在安徽合肥开幕。

  1985年全国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在郑州开幕。

  ●国家图书馆开馆

  1987年亚洲最大的图书馆———北京图书馆新馆建成开馆,后更名为国家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可藏书2000万册。建筑规模仅次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居世界第二位。

  温故知新

  编辑同志,我能要稿酬吗

  编辑同志:我写的文章在你报刊登后,屡被一些报刊转载,如1984年11月1日你报刊登我与著名核化学家姜圣 阶、化工专家谢为杰合写的《化工先驱功业永垂》和1986年12月11日你报刊登我写的《产业安全———人类的新课题 》两篇文章,就先后被化工部科技情报所出版的《世界化学工业年鉴》和福建省出版的《劳动保护文摘》杂志全文转载。他们 转载后,既不付稿酬,也不寄赠样刊。在转载时,还将作者的署名统统删去。请问:我可以向这些出版单位索要稿酬吗?(湖 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徐扬群)徐扬群同志: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 我国还没有颁布版权法,但民法通则第94条和第118条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为作者的版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任何单 位和个人使用作品均应事先征得作者同意,向作者支付报酬。期刊转载作品,应注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并分别向作者和首 次发表作品的出版者支付报酬。文化部颁发1984年12月1日起试行的《书报稿酬试行规定》,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因此 ,你有权向这些单位索要稿酬。

  (人民日报法律顾问团)

  那时流行

  露天电影

  流行时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流行指数:★★★★☆

  应该说,露天电影是几代中国人共有的记忆。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直到八十年代末渐出历史舞台,露天电影一直是 丰富生活的重要娱乐项目,尤其在广大农村。一面幕布、一个放映员、一束光,自己搬来板凳的人们,几乎构成了露天影院的 全部要素。换片的“中场”,会有人影或大脑袋映在幕布上,幕布白光闪着321倒计时一样,电影又开始。

  近几年,文化部门“送电影下乡”,露天的电影带着怀旧色彩又出现在农村,不过据报道观影人数,已非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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