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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设立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指定的特别法庭审判员中有我在内。我以这个身份参加了审判,因而对 这次审判的意义,有一些比较切实的感受。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这次审判树立的判例,在法理学上会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在这样一个重大案 件里,对政治错误和刑事罪行做了区别并分别进行处理。
我作为审判员,起初也感觉到划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同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审判过 程中,我就感觉到越来越清楚:我们审的是一批反革命刑事犯,而不是所谓“政治犯”。他们的罪行,都是刑法上明确规定应 予惩办的。有的外国作家把这次审判说成是同当年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相类似,这话是有点道理的。
从展望未来说,这次审判的重大意义又在于:它标志着中国走向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开端。
同时我也应该坦率地说,我们的法律还是不完备的,我们的法治经验还是不足的,但是毕竟我们是向着健全法制方面 迈出了十分重大的一步。
———摘编自1981年1月《人民日报》第3版。作者费孝通(1910-2005年)系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 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1980年被指定为特别法庭审判员,参与两案审判。该文系费孝通为《历史的审判》一书所写 的前言,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