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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改革需要“正名”
自从中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武汉产权交易市场于1988年成立,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大体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即从1992年到2002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先快速发展而后陷入低迷与徘徊的阶段;从2002年至今,则是先全 面发展而后通过改革迈上新台阶的阶段。
日前,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审议通过了统一制订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标志着我国产权交 易市场在统一、规范的方向上又取得突破。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如果缺乏场外交易市场这一非公开资本市场的 支撑,就无法形成能够兼顾各类经济主体需要的、功能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此,面对新一轮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热潮,应该建立全新的发展理念,从而为产权交易市场予以“正名”。
首先,长期以来,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都是各级地方政府所大力推动的,背后呈现出强烈的行政色彩。表现之一 就是各地产权交易所(中心)绝大多数是隶属各级地方政府而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突破这一传统发 展模式,强调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化,以及由市场为主导来促进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和规范,避免由于政府过度干预而使其 偏离金融资源配置的实际需要。
其次,迄今为止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还是各类国有企业为主,近些年产权交易迅速扩大,交易额绝大 多数是国企改制进场挂牌的结果。应该说,由于具有场外市场的灵活性和低门槛,产权交易市场更应该为广大中小企业、民营 企业服务,这也是未来改革的着力点。
还有,要为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创造“软环境”。现有市场的发展还受到众多制度的约束,而难以实现规模扩张 。例如,法律不支持拆细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公众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规定过低,且对所有的未上市股份公司 之股权,都不允许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拆细交易。这些都属于需要重视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过渡性的 试点和创新。
另外,还应该为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和规范创造“硬环境”。例如,目前各地方相当一部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 权没有纳入股权托管中心,这成为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各个交易市场的交易软件与交易平台难以对接, 也使得全国的市场统一成为空谈。在这些“硬环境”建设中,由于具有公共性特征,并且要协调各地方的利益,更应该由中央 政府来推动进行。
当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内涵也应该不断创新。例如,当前中央已经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 经营权,对此,各地产权交易所则应该及时探索土地流转的模式,从而增加产权交易市场的边界与生命力。□杨涛产权交易市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