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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从司法打击 走向制度预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11:10  新京报

  -新观察

  反腐从司法打击 走向制度预防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以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经 济大案。

  远华走私大案给中国带来的改变是多方面的,甚至在由此引发的制度反思上,也极具标志性。

  远华案前,主流的反腐观坚持“腐败的只是极少数”。既然“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么“发现一个,查处 一个”,自然也就求得了吏治的清明。与这种“严厉打击”

  论调并肩同行的,还有“理想、信念教育”。

  一些人相信,官员均能代表多数民众的意志,只要他们在意识形态上保持正确的信念,贪污腐败自然难以入侵。

  事实证明,转型时期的腐败超出了不少人的预想。“打击”和“教育”也无法替代“制度建设”。没有“不能腐”的 制度,“不想腐”的官员在腐败的洪流中也往往难以独善其身。远华案之所以被称为“厦门的沦陷”,并非仅仅是厦门之耻, 它还让远华案前那无数次的简单的“严厉打击”和“教育整顿”的思维蒙羞。

  人是社会的主体,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人性紧密相联。腐败来源于人类自私、贪婪的一面以及趋利避害的本性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反腐更多趋向于认识人性善的一面,并力求扬善。千百年来,“性善论”这一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公 众普遍重实体、轻程序,动机、效果最重要,手段过程则无所谓。

  对“性善论”的崇拜也催生出大批“双面官员”,一面满口仁义道德,一面大肆贪污腐败。法史学家郝铁川教授慨叹 于此,曾撰文指出,“性善论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人的心灵,从而把中国推向了崇尚人治、轻视法治的泥潭”。

  简单迷信“道德治国”的幼稚,也正在于对人性之私缺乏必要的认识,更未针对人性之私建构有效的防范机制。这使 得社会对腐败现象疏于防范,如果监管者满足于表面的道德口号和道德宣教而不愿正视被遮蔽的腐败真相,结果只能是令腐败 愈演愈烈。

  远华案后,中央的反腐工作悄然转型。

  一度在反腐思想中占据上风的“性善论”开始让位于“性恶论”。越来越多的公众更清醒地认识到了“政府”这个“ 利维坦”的双面性。从人性上讲,腐败源于人的私欲和贪婪。只重司法打击而不重制度预防,只重道德宣教而不重法治规范, 这就像是“开着水龙头拖地”,不合理的制度源源不断地制造出脏水,司法机关和宣教机构的拖地永远是被动的,也注定是收 效甚微的。

  我们今天回顾远华案,其意义正在于由历史的经验出发,努力探寻一种恰当的制度安排,来最大限度地限制、阻止这 种倾向从内心深处滋长乃至喷发的腐败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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