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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
改革开放30年,各种新兴经济体与经济现象层出不穷。1989年,从海外舶来了一种影响中国社会领域大于经济 领域的营销模式———直销。20年的时间里,直销在中国虽然受到诸多非议,但一直在努力完成适合政府要求的本土化,这 种努力在2005年两部《条例》实施之后达到了大成,20家企业被验明正身,获得了由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但是,同时还有一个阴影如影随形,那就是对于社会危害巨大的非法传销。非法传销现象屡禁不绝,我认为有以下几 点原因:第一,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对于群众的法理与实践教育力度有限。由于至今未能有效建立广泛传播合法直销与非法传 销的群众性识别标准,导致广大国人面对非法传销侵袭时缺乏免疫力。
第二,未能建立直销业监管中的协同治理结构,执法流程缺乏统一的硬度和张力。
这种状况从客观上营造了非法传销在中国的生存空间。因此,不难看到中国直销监管中的一个怪圈:主抓直销监管工 作的职能部门,每年都下大力气打击非法传销,但非法传销并没有绝迹灭种。
第三,未能有效建立直销行业的双向信誉监控体系,社会监控力度缺乏,导致了两种后果。首先,非法传销企业的运 作一旦受到执法打击,其违法成本付出较低,强化了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投机意识,从而使非法传销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 打击下总是如百足之虫,打而不死,死而不僵;其次,未能有效摧毁非法传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非法传销的经营活 动总不能直接地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控之下。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如果不能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传销就会永远有滋生和成长的热土,也就会出现所谓“庆父不死 ,鲁难未已”的状况。
要解决以上问题,最大程度地消除非法传销的危害,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明确界定合法直销与非法传 销从基础概念到实践行为的公众识别标准体系,同时把这种公众识别标准体系进行广泛传播,建设国人对非法传销群防群治的 识别体系和防疫体系。
第二,打破行业监管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权力和利益壁垒,使非法传销活动没有藏身之所,让任何局部或者可能引来 癌变的基因变异,都有可能被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三,除了建立法制基础上的行业行政监管体系,更应依托市场规律,让企业相互监督、自我管理。获得合法运营资 格的直销企业可以组成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出互相遵守的游戏规则,净化共同的运营环境,建设良性竞争秩序,放逐行业害群 之马。这种做法亦是国际上一种普遍采用的成功做法。
总之,要消除非法传销的影响,除加强对于民众的宣传教育外,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对传销骨干分子以诈骗罪进行严 打、狠打,是更有必要的。
□胡远江(直销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