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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全力申辩40分钟称自己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2: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 陈水扁遭特侦组起诉后,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经3个多小时庭讯,法院13日凌晨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移审庭中,陈水扁力主自己无罪,一人讲了近40分钟,也多次和检方激烈攻防。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在庭内表示,以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法院都认同马英九“特别费”支出大于收入,没有贪污,他自己在“国务费案”中也是支出大于所得,为何马英九无罪,他就有罪,他没有办法接受。

  陈水扁说,“国务费”和“特别费”一样是“历史共业”,“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比较李登辉和马英九,“我敢说他们两个不会比我还清”。

  对于检方起诉龙潭案中收贿,陈水扁表示,“总统”的职责“宪法”有明定,“总统府”下设的各种咨询小组所做的决定仅为建议性质,最终还是由“行政院”做决定,“总统”既然没有职权管,就不构成贪污。

  陈水扁说,有人利用他当“总统”的时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点也不知情,不能据此判定他贪污,像是龙潭案中辜仲谅等重要证人,虽都说给“佣金”,但证人并没有说他知情。

  公诉检方则以陈水扁涉犯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证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将陈水扁交保,可能有胁迫证人之虞,要求合议庭继续羁押陈水扁。

  陈水扁获释后首先理发以新造型面对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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