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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陆林摄 像:杨钧
【导语】市路政部门发出通告,从1月4日起到1月23日,此前欠缴或漏缴养路费的车主补交养路费时将不用缴纳 滞纳金,欠费车主在过节后要尽快缴费。请看报道。
【正文】
通告表示,稽查部门将加大对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清理力度。凡于2009年1月4日到2009年1月23日 期间,主动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补缴欠费的,免收滞纳金不处于行政处罚。对逾期仍不缴费的,北京市路政局将采取向 社会公布欠费车主信息,依法暂停欠费车辆使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 。
全国养路费免除后,北京市将对奥运期间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车主退还部分已缴纳的养路费,但退费前必须保证 此前的养路费是足额缴纳。养路费征稽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养路费欠缴率约为7%,年欠费额约3亿元,个别车主欠费时 间长达4年以上。北京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