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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被收保证金
为了能多卖几元钱,邵文成让老婆把风,试图凌晨出村去卖,还是被抓到了
在废品回收的江湖,“破烂王”沈金柱与企业主们遭遇了相同“势力”。
75岁的沈金柱,在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收废品已6年。每天,他踩着三轮车沿街收纸皮、铁、矿泉水瓶等生活区废品。
2月27日,沈金柱说,因赤岭村废品回收站收购价太低,2月3日他跟72岁的老伴去邻村卖废品途中,遭到4名赤岭回收站保安的殴打。
十多天后,河南人邵文成也因同样原因遭殴打,被送医院抢救。
沈金柱说,以前他们是自由买卖,但2007年开始,赤岭回收站老板开始向近百名“破烂王”收费管理。
“最初每个人500元,不交就不能在赤岭收垃圾。”沈金柱回忆,当时老板还要求每人每月至少完成5000元废品回收任务,只要有一个月完不成,500元“保证金”没收,还要赶出赤岭。想继续干,再交500元。
因三次没完成任务,河南人邵文成交纳了1500元。
“破烂王”们说,有了“从业资格”后,收的废品也只能卖给赤岭回收站,而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老板说,自己出钱承包了赤岭的废品回收,所以只能卖给他。”沈金柱说,废铝市场价3元/斤时,回收站收1元/斤,棉被市场价0.6元/斤时,回收站0.2元/斤。
为了一天能多卖几元钱,邵文成多次让老婆把风,试图凌晨出村去卖。但即便4点出门,也还是被抓到。
“老板雇了保安,骑着摩托车带着对讲机带着铁棍,四处巡逻。一旦被发现去别的村卖废品,就要挨打,货也要没收。”沈金柱说。
赤岭村27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的“破烂王”中,11人曾被打或被抢。
2009年,赤岭和邻近的三屯村,向破烂王收取的“保证金”涨到2000元。
3月1日,64岁的湖北人王发凤骑着一辆挂着“三屯废品回收”牌子的三轮车,在村里叫喊着“收废品”。
王发凤说,他讨价还价,向村回收站交了1000元领到的“牌子”。
为了自由买卖的抗争
2002年至今,东莞市台商协会先后18次向政府上书,反映废品回收被垄断问题
在沈金柱被打后,厚街镇赤岭村约40名“破烂王”开始抱团,他们先是罢工,“不上街收废品,不去卖废品,让他们没货收”。
之后,他们去市政府“告状”,并为此每人集资100元。他们两次上访后,村里回收站老板放出风说不收管理费了。
3月2日,三屯村约60名“破烂王”也到市政府上访。
“市里规定是要规范管理,但强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收保证金的做法是错的。”3月6日,东莞市供销社企业管理科科长朱洪光说,已要求厚街镇退还保证金。
与“破烂王”的上访不同,企业主们“告状”的方式是向政府上书。
东莞市台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2年5月到2007年,该协会就废品回收遭垄断问题,先后14次向市政府反映情况,2008年则集中反映了4次。
台商协会的材料说,镇区废品回收公司人员常在马路或工厂门口拦车扣车,并对工厂24小时监控;有村委会指定回收公司,价格低廉,强买强卖;废料回收公司围堵工厂更时有发生,打架伤人等现象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企业运作,恶化了地方投资环境。
“我们在32个镇街都有分会,只有少数几个分会没有投诉。”3月9日,东莞市台商协会专职秘书长赵维南说。
2月25日,为引起政府重视,东莞市台商协会清溪分会就当地废品回收现状进行了一个调查。230家会员企业,156家填写问卷时表达了对废品回收被垄断的不满。
东莞市台商协会常平分会会长蓝桐庚说,有64%的会员提出上街抗议,36%的会员提出继续跟政府谈。
蓝桐庚说,台商企业无数次向他诉苦,但又不敢站出来举报,怕被报复。
“我们是不准备在这里干了,才敢讲出来。”台商梁辉炎称,在东莞,受地方垄断废品回收之害的,不仅台商,港商、内地企业也处于同样困境。
3月10日,东莞市例行召开外商协调会,台商们备了材料,准备再次提废品回收的问题。
不过,会前他们被告知,“废品回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不要再提了。”
地方“招投标”获利
2003年4月,高埗镇允许其他乡镇公司到该镇经营废品,但须向该镇缴纳收购物品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
3月6日,作为东莞废品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的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其企业管理科科长朱洪光介绍,东莞一年的工业和生活废品价值约100亿至150亿元。其中工业垃圾占90%,生活垃圾占10%。
东莞市供销社提供的资料显示,计划经济年代,因未意识到废品价值,企业花钱将废品拉走。那时,废品回收是东莞市供销社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后,东莞工业高速发展期,工业废品回收,成了一个高利行业。
1996年以前,该行业处于无序状态。东莞市供销社介绍,当时政府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也不明确。此时期经营者无序竞争,常有群体械斗事件发生。
而另一方面,以废品回收为传统项目的供销社,大多处于亏损状态。
1996年,东莞市在全市实行废旧物资收购三级网点管理,政府将废品回收的管理经营权指定给了市镇两级供销社。
第一级网点是市供销社的“东莞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下属“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公司,在所属镇区范围经营;第三级是镇区回收公司下设的收购站、点,它们按区域开展收购业务,并与回收公司签订合同。
市供销社试图一统废品市场的政策,在部分镇区并未得到支持,它们推行了自己的政策。
2000年,东莞市部分镇区实行废品回收经营权公开招标,以村或以若干村组为单位设经营网点,实行分区域、分地段承包,拍卖经营权。拍卖所得纳入镇区地方财政。
3月6日,东莞市供销社企业管理科科长朱洪光回忆,为获得经营权,部分竞标者不顾废品的正常产值,不惜重本竞标。东莞市供销社的资料显示,当时东莞市个别镇拍出的中标金额高达亿元,多数中标金额都是数千万元。
朱洪光认为,高价竞标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压价压级、强买强卖的后果。
这种情形下,甚至部分乡镇动用行政力量保障本镇废品回收者的利益。例如2003年4月,高埗镇以红头文件形式,允许其他乡镇有证回收公司到该镇经营,但须向该镇缴纳其所收购废旧物品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
因招投标经营各镇独立进行,因地方利益产生的矛盾突出,市场混乱。东莞市供销社提供的资料称,当时废品回收行业被暴力垄断严重:回收公司派人守厂门,禁止企业运送废品车辆出厂;废品回收公司私自上路拦扣废品运输车辆;不同经营者之间甚至为争夺资源而械斗伤人……
2004年,东莞市决定废止招标模式。